恩施自治州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2007年5月18日州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19
恩施自治州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2007年5月18日州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州六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州第五次党代会的部署和州六届人大各次会议的决议,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和经济建设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好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为加强我州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州进程,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

1、改进和加强民族立法工作。把民族立法与我州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重点, 体现特色,提高质量,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制定的法规符合地方实际,更好地为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有计划地开展民族立法工作。制订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实行法规起草工作责任制,保证立法规划的顺利实施。重点制定城镇建设管理、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方面的单行条例,完成州自治条例的修订。继续做好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3、坚持走群众路线,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加强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采取座谈会、咨询论证会、新闻媒体公布法规草案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 同时借鉴吸收其他地方民族立法的有益经验,使法规的起草和审议工作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4、加强对立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坚持按州制定自治法规程序的规定做好立法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各专门委员会要提前介入,加强与法规起草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法规起草过程中的难点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法规起草部门按时完成法规起草任务。

二、监督工作

5、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举办以监督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培训班和专题法制讲座,对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结合我州实际,重点搞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6、加强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监督。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重点听取和审议新农村建设、农用物资市场管理、城镇建设管理、旅游产业发展、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行政审判等专项工作的情况报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专项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好准备,进一步提高会议审议质量。

7、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有计划、有重点的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审计法、公务员法、退耕还林条例、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州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促进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

8、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计划执行,重点审查州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重点审查预算收支平衡、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9、督促审议意见的落实和决议的执行。及时将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将常委会的决议交由有关机关执行。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加强与有关机关和部门的联系,搞好工作的衔接,督促有关机关和部门及时研究处理意见,切实加强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或者向常委会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

10、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州人民政府制定的处理地方公共事务的规范性文件和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实体性决议、决定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监督,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三、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11、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和我州改革发展大局,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或决定,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12、抓住实施“十一五”规划、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事关我州发展大局的、长远的和根本的大事,按法定程序进行审议,必要时及时作出决定。

四、人事任免工作

13、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修改完善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实行供职发言制度,促进任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14、把依法任免干部和依法监督干部结合起来,加强对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督促他们依法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送州委领导参阅。

五、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县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

15、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认真贯彻中发[2005]9号和省委鄂发[2005]1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代表工作。搞好代表的培训,采取以会代训、举办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委托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代表法、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掌握履行代表职务的基本知识,交流代表履职经验,增强代表意识,提高代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16、组织开展代表活动。划分代表活动小组,组织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制度、邀请代表参加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制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及时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寄送常委会公报,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常委会的工作。

17、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及时交办代表议案和建议,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加大督办落实的力度,着力提高办理质量。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案和建议,实行重点交办和重点督办。认真征询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在新闻媒体开辟代表建议办理追踪专栏,跟踪报道议案建议办理情况。

18、做好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属于常委会受理范围的来信来访,认真负责地做好交办、转办和督办工作;对不属于常委会受理范围的来信来访,做好解释、引导和转办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规范受理行为,使信访受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19、密切同县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注意听取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邀请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加强对人大干部的培训。开展全州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评先创优活动。适时召开全州人大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和推广人大工作经验,更好地推动我州人大工作。

六、宣传工作

20、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常委会重要工作的新闻宣传,加强对代表履职先进事迹的报道,总结和推广代表履职经验。通过宣传,推动普法工作,不断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1、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人大信息工作。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地方实际,研究探讨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更好地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继续办好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通讯、视察与调查等刊物。

22、建立常委会重大事项信息发布平台。创办恩施州人大信息网,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对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报告、执法检查的计划,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决议或决定,有关机关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和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代表议案建议及办理情况、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等,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布。

七、自身建设

23、加强思想建设。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自觉地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法律素质和理论水平,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24、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反映人民的愿望和要求,诚恳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策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5、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和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各项制度。认真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提高议事水平和效率。

26、加强廉政建设。自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始终保持清正廉洁。

27、加强机关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重视机关干部的教育、培养、使用和交流,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业务精、作风实的干部队伍。进一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28、加强对外联系。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经验,提高对人大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努力把我州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推向前进。

责任编辑:州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