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州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通知州人常办文[2007]11号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19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州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通知州人常办文[2007]11号

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为切实做好立法工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州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切实落实州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为构建和谐恩施,努力实现全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切实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州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建起草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将法规草案的起草、提请审议工作列入各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到“班子、时间、任务、经费、质量”五落实,以保证立法项目计划的如期完成。

  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立法质量

恩施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享有立法权,这是州人大工作的亮点和重点,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做好立法工作。坚持小而专的原则,集中州人大专门委员会、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等多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参与立法工作,确保立法质量。同时,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立法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起草部门要加强与州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州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把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在提请州人代会审议之前。州人大民族法制委员会要加强立法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立法计划的执行情况,做好法规草案提请审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做好省人大的有关衔接工作,确保各项法规草案顺利通过。

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

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7年5月21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

2007年度

修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2008年度

制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

2009年度

制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2010年度- 2011年度

预备项目4件:制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医疗卫生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修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

责任编辑:州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