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州人常办函[2007]8号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19
关于委托开展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州人常办函[2007]8号

各县市人大常委会:

2007年全州将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医疗体系,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此,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决定,委托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就本行政区域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州人大常委会也将在此基础上到部分县市开展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总人口,农业人口,参合人口,参合率。定点医疗机构(县级、乡级、民营)。

(二)经办机构建设情况

县级人员编制,乡级派出机构,工作经费,工资待遇(参照公务员工改、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改)情况。

(三)基金筹集情况

1、上年度基金到位情况

应到位,实到位情况。

2、本年度基金到位情况

中央财政到位,省财政到位,县(市)财政到位,农民交纳 情况。

(四)农民受益情况

1、获补偿人数

门诊、住院(乡级、县级、县外各多少)。

2、补偿总金额

门诊、住院(乡级、县级、县外各多少)。最高补偿额是多少。

(五)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上年度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总收入,总支出,结余(其中风险金多少),结余分析。

  二、调研方法

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深入到农户和医疗机构与干部群众座谈,听取各方面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的反映和评价。

 三、时间及要求

1、各县市要精心安排,组织专班开展调研活动,并在10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2、调研工作结束后,各县市要将调研报告报送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调研报告要反映本行政区域开展这一工作的主要作法和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何对策与建议。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7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州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