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根据《恩施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恩州科规〔2018〕1号)规定,决定认定“恩施州富硒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9个创新平台为恩施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恩施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各研究中心要积极发挥支撑创新作用,加大研发投入,完善试验设施条件,培养并聚集人才,推进产学研合作,开展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产业创新发展。三年有效期满,州科技局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优胜劣汰。
恩施州科技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