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科技局、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充实恩施州科技专家库,规范科技专家使用和管理,更好地开展专家评审、鉴定、咨询、评议、服务等,经研究,决定组织恩施州科技专家库专家推荐和信息填报工作。
一、入库专家标准
(一)熟悉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州科技局组织的相关工作。
(二)为人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平公正。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5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级职称: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
2.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排名前3位);
3.恩施州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排名第1位);
4.拥有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或者5项及以上适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5.拥有1项排名第一或3项以上排名在第二至第五的经登记的科技成果;
6.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州级及以上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省州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企业、州内科研院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高级管理人员;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总监或科研骨干。
(六)在具有国家、省级、州级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主要从事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二、申请入库要求及程序
(一)本次征集由各县市科技局、州直相关部门、省属在恩部门负责征集本县市、本领域、本部门的专家信息,并按要求填写"恩施州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于8月31日前将汇总表、"恩施州科技专家信息表"(见附件2)1套及电子版报送到州科技局科技计划与高新技术科。
(二)今后州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和项目评审评估等各类专家将从专家库中抽选。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专家信息认真核对,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和单位信用档案。
(三)凡符合申请入库条件而不申请入库不愿为社会大众服务的,五年内不接受(推荐)其申报国家、省、州科技计划项目,参加科学技术奖励评选等。
附件:1.恩施州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xls
2.恩施州科技专家信息表.xls
(联系人:杨光亮;联系电话:8417252)
恩施州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