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27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7日

恩施州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切实提升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湖北省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鄂环委〔2020〕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声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全州各县市城区声环境质量大幅度改善,群众身边的噪声污染突出问题基本解决,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大幅度提升。到2023年,八县市城区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达到二级“较好”水平,城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率达到85%以上,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达到二级“较好”水平。

二、重点任务

健全噪声污染举报投诉受理办理工作机制,严格噪声污染防治监管执法,推进声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做好噪声环境监测,强化噪声污染信息公开。

具体工作任务、措施及职责分工见附件。涉及的各项具体任务,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1年3月—6月)。各县市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区区域噪声、功能区噪声、交通噪声达标情况和辖区噪声举报投诉信访件涉及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深入分析,认真查找当前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问题,细化措施,扎实开展声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2022年12月)。自2021年6月起,各县市组织有关部门结合高考、中考“绿色护考”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噪声污染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夜间施工噪声、工业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领域的监管执法,对噪声问题突出且未按要求整治的企业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理;对不具备立即整治条件、整治周期长的单位,督促、指导其制定整治方案,倒排时间表,定期报送整治工作进度。州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验整治效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2023年,全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体制机制性障碍基本破除,部门职责明确,齐抓共管格局基本形成,专项行动阶段性目标顺利完成,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负总责,加大噪声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建立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清单和考核评价体系,压实各相关部门噪声监督管理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州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加强主管行业范围内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监管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市要将声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纳入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范畴,强化质量目标导向,提交组织部门运用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约谈、限批、环境保护“一票否决”、问责等措施。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州直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声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成效,2022年、2023年分别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州环委会办公室报送上年度专项行动的阶段性工作总结,2024年1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李林山;联系电话:0718—8110820;邮箱:178475365@qq.com。

附件:恩施州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具体任务措施及部门职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