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四大产业集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3-05
恩施州四大产业集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州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州“两会”提出的四大产业集群(生态文化旅游、硒食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清洁能源)建设目标,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恩施州硒食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恩施州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恩施州清洁能源产业集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恩施州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建设“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形象定位,围绕“产业驱动、开放带动、改革撬动、城乡联动、平台促动、文化推动”六大重点,以旅游供给侧结构改革、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按照“州级统筹、全域规划、严控资源、项目州审、县市实施、招引大商、联动推进”的总要求,紧盯三大目标(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打造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推进“十一大”行动,实施双百亿元投资项目,建成千亿元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群,为打造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决战贫困、决胜全面小康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一)到2019年,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二)到2020年,旅游综合收入突破600亿元,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初步形成,集群总产值达到900亿元以上。

(三)到2030年,建成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基本建成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思想统一行动。一是动员部署。筹备召开全州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群暨全域旅游推进大会,发布《恩施州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恩施州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行动计划》,印发《恩施州旅游资源统筹管理办法》等重要文件,动员部署工作,落实县市和部门责任。二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推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打造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等相关标准和要求进机关、进党校、进社区、进乡村、进旅游企业,营造全域旅游全员共建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强统筹。全面宣传贯彻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加强州一级对旅游资源开发的统筹力度,构建全域旅游发展“一盘棋”格局。(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委宣传部、州旅游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景区提升行动。按照重在提升、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建品牌的要求,对现有旅游产品进行全面提升。重点实施恩施大峡谷“5A+”行动,依托核心景区发展生态观光、避暑度假、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等旅游综合体,形成国际化知名品牌。打响神农溪5A级景区保卫战,理顺机制,强化投入,提升纤夫文化旅游品牌竞争力。强力推进腾龙洞创5A级景区,力争2018年度授牌。依托鄂旅投集团,理顺坪坝营景区管理体制,增加投资,完善配套,促进坪坝营和咸丰唐崖土司城捆绑创建5A级景区。支持建始石门河捆绑野三峡创建5A级景区。强化清江流域整合开发,捆绑创建5A级景区,形成水上旅游品牌。对其他4A、3A、2A级景区实施对标提升。(责任单位:州旅游委、州文体新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文旅融合行动。大力实施文化与旅游融合行动,推动民族文化、地域文化、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抗战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促进全州生态文化旅游可持续发展。一是充分利用州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和国家级、省级、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国家、省、州非遗名录,打造文化旅游新亮点,深入推进一县一品文化体育赛事活动。二是深入推进民族文化进酒店进民宿活动,重点推动民族服饰、民族饮食、民族语言、民族礼仪等代表性民族文化元素与酒店、民宿经营活动深度融合。三是以旅游景区、专业剧团为依托,精心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民族歌舞剧目,通过舞台展演形式全方面展现全州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四是扶持一批少数民族传统工艺品生产企业,有力推动全州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商品生产。五是打造一批特色民族村寨生态文化旅游样板,采取静态展示、动态展演和互动参与有机结合的形式,大力彰显各村寨的传统文化,开发各具特色的生态文化旅游产品,通过以点带面方式带动全州乡村旅游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责任单位:州民宗委、州文体新广局、州旅游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推进业态转型行动。充分发挥旅游带动力强、辐射面广、融合度高的综合优势,实施“旅游+”和“+旅游”,催生一批新业态,促进“农旅”“工旅”“体旅”“康旅”“商旅”“药旅”等深度融合,推动观光旅游向生态观光、文化体验、康体养生、休闲度假并重转变。坚持提升一批、新建一批、淘汰一批,大力发展定制旅游、个性旅游等高端旅游产品,打造一批世界级、国家级旅游精品名牌。进一步提升观光旅游产品,大力发展度假旅游、康养旅游、体验旅游等系列旅游产品,突破性创建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田园综合体等,培植精品民宿示范村和示范户,积极推进湖北旅游名城、名镇、名村、名景、名店“五极联创”,形成多业态并存、多产品支撑的品牌体系。推进旅游各要素协调发展,延伸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州旅游委、州农业局、州经信委、州民宗委、州卫生计生委、州文体新广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交通突破行动。实施交旅融合战略,完善旅游交通专项规划,大力推进新的千公里生态旅游公路建设,积极推进州内所有通4A级及以上景区公路达标建设,各县市建设一条快进慢游生态示范旅游公路,加快建设恩施大峡谷—利川腾龙洞旅游观光铁路。加强航线开拓,加快推进通用航空的规划建设。大力实施四县市五乡镇高山片区对外通道公路升级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州域内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创新旅游交通产品,完善停车场、游客中心、咨询中心、标识标牌、旅游集散中心、自驾游营地等配套设施,提高旅游承载能力。(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旅游委、州发改委、恩施机场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推进“厕所革命”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恩施州政办发2016〕46号)和《恩施州“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科学治理、精心实施”的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在“厕所革命”中的职能和任务,推进城乡厕所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开放一批“四个一”工程,努力实现城乡公共卫生设施“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如厕文明”的目标。(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住建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农业局、州旅游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水利水产局、州质监局、州物价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推进促销创新行动。按照全球视野、世界眼光、游客认同的思路,加强旅游形象宣传和营销。用互联网思维,彻底打破传统营销格局,在州内全员动员,策划好旅游宣传热点,建好宣传平台及交通窗口,加强生态文化旅游节、硒博会、女儿会、恩施故事会等目的地营销;借助杭州市对口支援搭上对外宣传营销快车,建立旅游营销渠道联盟,与国内有影响力的网络媒体平台进行深度合作,加强与周边区域的旅游合作,实现线上线下互推。逐步拓展海外市场,提升恩施旅游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强对宣传促销资源的统筹,坚持州县联动、政企联手、区域联合,紧盯骨干交通沿线,强化组合营销,不断巩固老市场、扩大新市场。(责任单位:州旅游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推进旅游城镇建设行动。推进“旅游+城镇化”,以旅游景区的理念和标准,打造养眼、养耳、养口、养胃、养生的旅游城镇,支持和指导恩施市、利川市按照5A级景区标准打造城区,支持和指导其他县市按照4A级景区标准打造县城,支持和指导乡镇按照A级景区标准打造集镇,突出抓好州城“一江一古城”和“清江12景”建设,完善州城和各县城旅游集散功能,以旅游为载体加快旅游城镇化,以城镇为平台加快城市旅游化。加快建设20个特色小镇。(责任单位:州旅游委、州住建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推进旅游招商行动。按照“守住生态底线、突出择商选资、补齐产业短板”的思路,抓好旅游招商。精心谋划项目,完善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千亿元项目库;精美推介项目,提高项目包装的深度和推介力度;精确招引项目,突出招大商,借力借资借智大力发展旅游新兴业态,大力推动旅游资源统筹开发,大力推进现有要素提档升级;精准服务项目,支持现有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一批收入过亿元、纳税过5000万元的旅游龙头企业,积极支持鄂旅投旅游板块等条件成熟的市场主体在主板上市,增强融资和再发展能力,支持湖北交投等龙头企业的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招商局、州旅游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推进服务升级行动。强化全域智慧旅游理念,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核心,建成泛在、集约、智能、可持续发展的恩施州智慧旅游体系,初步实现智慧旅游管理、营销和服务三位一体。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补齐发展短板,营造舒心旅游环境。加强放管服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行业培训,倡导文明旅游,提高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州旅游委、州经信委、州卫生计生委、州文体新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推进机制改革行动。充分发挥全域旅游委员会和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群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联席会议、督促检查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坚持多规合一,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恩施州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的宣传贯彻和执行落实,各县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报州级统一组织评审。出台《恩施州旅游资源统筹管理办法》,形成旅游资源管理“一盘棋”格局。坚持依法治旅,不断创新“1+3”综合执法模式,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现安全发展。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完成102个旅游扶贫示范村建设,认真总结旅游扶贫的典型和经验,打响恩施旅游扶贫金字招牌。(责任单位:州旅游委、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物价局、州质监局、州安监局、州食药监局、州规划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群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个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相关工作,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格局。对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工作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做到年初有计划书、每季度有调度会、每月有进度表,并设立公示牌,公布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实现环环紧扣、稳步推进。

(二)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出台《恩施州建设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群若干政策》,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2018年起,州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旅游发展资金3000万元(不含航空补贴),并逐年保持一定增幅。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采取股权投资、融资担保、贴息等方式,与就业人数、提供税收、精准脱贫等量化指标挂钩,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旅游项目信贷融资,建立旅游项目贷款贴息工作机制,发展旅游融资担保平台,积极拓展担保业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及旅游关联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组织旅游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利用杭州市对口帮扶恩施州的契机,组织州内旅游人才到杭州市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依托恩施职院开办“全域旅游大讲堂”,培训旅游人才队伍。完善旅游人才队伍激励机制,调动旅游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加强效益统计分析。建立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群统计体系,准确反映发展成果,系统分析发展效益,充分彰显生态文化旅游业在富民强州中的支撑作用。

 

恩施州硒食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州第七次党代会、州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形象定位和建设四大产业集群的目标任务,抢抓发展机遇,依托特色资源,大力推进硒食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为打造“世界硒都·中国硒谷”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

二、主要目标

以新思维、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产业融合化、产品标准化、品牌高端化、市场全球化,建设以硒农产品精深加工为基础,以硒保健食品与功能食品开发生产为重点,以原料、研发、检测、展会、营销等为配套的硒食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

——产业规模快速扩大。到2020年,全州硒产业总产值实现700亿元,其中硒食品精深加工业产值实现280亿元以上,每年保持两位数以上高质量增长。

——市场主体不断壮大。到2020年,全州硒食品精深加工规模以上企业达到200家。其中,产值过亿元企业达到30家,税收过千万元企业达到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5家,四板挂牌企业达到90家,主板上市企业(IPO)实现“零”突破。

——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到2020年,全州制定企业标准60个、地方标准18个,争取形成1—3个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实现全州主要硒产品种养殖和硒食品安全有标准可依。

——品牌创建成效显著。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州主导产业的州域公用品牌创建,建成完善的品牌标识系统和品牌使用规范。创建中国驰名商标4件以上。完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30个,“三品一标”认证企业180个、认证面积300万亩。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产业规划体系

1.强化规划引领。落实《湖北省富硒产业规划(2015—2020年)》《恩施州硒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细化深化“世界硒都·中国硒谷”战略内涵,编制出台《“世界硒都·中国硒谷”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州高新区及县市园区产业布局。依照规划,建立四个一批(策划、洽谈、建设、投产)项目库。进一步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建设,保证项目加快落地。(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农业局、州招商局、州农科院、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

2.强化资源普查。加快实施“金土地”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利用土地占补平衡政策,按不同层面和精度逐步开展土壤调查工作,达到“三个全覆盖”,即全州范围1:250000调查全覆盖,主要农业种植区1:50000调查全覆盖,重点产业基地1:10000调查全覆盖。系统开展硒生物资源、农产品资源、生态旅游资源等综合调查与评价,制作详实的硒资源分布图,进一步圈定核心硒产业基地范围。开展土壤重金属元素含量普查与评价,力争到2020年完成土壤重金属含量及影响普查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州农业局、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强化资源保护。做好硒资源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制定《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实施办法,对独立硒矿床等核心区域设立保护区,推进硒科研达到国际前沿水平,促进硒资源合理高效利用。(责任单位:立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建立产业标准体系

4.推进硒产品种养殖标准化基地建设。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和“全域绿色化发展”要求,大力推进硒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到2020年,全州建成10个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硒产品基地达到700万亩。力争制定硒产品种养殖生产技术规程地方标准15个以上,争创行业标准1—3个。(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州质监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5.推进硒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围绕硒茶出口检验检测标准化、硒食品标准化、硒保健食品标准化建设,拟订标准明细清单并实施。争取省级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落户恩施,积极争取国家成立硒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推动重点硒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力争全州制定企业食品安全标准60个、地方食品安全标准1个以上,争创国家食品安全标准1个以上。(责任单位:州卫生计生委、恩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州食药监局、州质监局、州科技局、国家硒检中心、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6.开展硒标准基础研究。联合中科院等重点科研单位,开展硒标准科技攻关,重点在硒定性定量分析、硒标准化检测技术、硒与人体健康研究、人体补硒摄入量标准、硒利用关键技术及应用示范等方面加大标准储备。加强地方种质资源开发与利用,完成堇叶碎米荠、绞股蓝、竹节参、天麻、党参、山桐子等一批市场潜力大的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原料、保健食品原料的认证,推动硒食品向保健食品和功能食品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农业局、州食药监局、州林业局、州农科院)

(三)完善产业认证体系

7.建强检验检测机构。理顺国家富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市场化运行机制,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检验认证机构的合作与互认,推动其成为硒检测的国家标准制定单位或牵头单位、硒认证指定机构。争取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支持,结合各县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设立国家硒检中心县市分中心,实现县市就地检测。(责任单位:国家硒检中心、州编办、州质监局、州农业局、州食药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规范标识认证管理。修订《恩施州硒产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统一硒食品防伪标识,通过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开展硒食品企业认定工作,规范硒食品标识管理。严厉打击乱贴标签、虚假宣传、品质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食药监局、州工商局、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国家硒检中心、州农科院)

9.建立硒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由州食药监局牵头,按照“一张网、全覆盖、无缝隙”原则,整合工商、农业、质监、检测、卫生等部门信息资源,完成全州硒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做到质量有标准、销售有标志、过程可追溯、市场可监测。(责任单位:州食药监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卫生计生委、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国家硒检中心、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健全产业发展体系

10.打造产业园区平台。以州高新区为核心,县市园区为拓展,进一步完善园区功能配套,建设高标准硒食品精深加工产业园,集中吸纳涉硒企业、研发机构和关联产业入园。鼓励“飞地经济”,发展总部经济,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引导企业退乡进园、退城进园。到2020年,力争形成2—3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特色鲜明的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建设一批省级和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责任单位:州高新区管委会、州招商局、州经信委、州农业局、州质监局、州科技局、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1.全力开展招商引资。策划一批高质量涉硒项目,以专班招商、产业招商、以商招商、亲情招商等多种方式,聚焦与硒食品相关联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或行业领军企业进行精准招商,落地一批科技型、引领型、标杆型的大项目;支持硒食品创新型区域总部落地高新园区;引进新型渠道商、直销企业、资本运营企业、电商平台、众筹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新业态对接本地资源,以市场带动研发、生产及基地建设,提升产业综合实力。(责任单位:州高新区管委会、州招商局、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州农业局、州经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2.培优做强市场主体。州政府安排2亿元硒产业发展资金,建立以产业部门为主导的资金使用决策机制,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快培育以上市公司为龙头、亿元产值企业为骨干、优质中小企业为基础的梯次企业体系。支持现有企业扩规提能、提档升级,鼓励企业扩张改造、股权重组,打造一批大企业大集团,培植一批上市公司。到2020年,实现四板挂牌企业9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5家,主板上市企业(IPO)实现“零”突破。实施企业“小进规”“新进规”工程,全州每年新增规模以上硒食品加工企业15家以上。(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经信委、州农业局、州招商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国投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13.着力强化科技支撑。设立硒科研重大专项,制定专项计划和指导性目录,建立项目库。整合州内科研单位联合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核心技术科研攻关,实行成果共享并优先在州内转化。加强与国际硒研究学会的合作,推进国际天然硒生物营养强化项目。加快创新平台建设,争取并推进国家级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建设。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科研人才和专家团队,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申报创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进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做大做强。到2020年,全州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5—8个,培育高新技术企业80家以上。(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高新区管委会、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打造产业品牌体系

14.统筹推进品牌创建。打造以州域公用品牌为统领、国家地理标志品牌为依托、企业品牌为支撑的多层次品牌体系。按照“恩施硒茶”“恩施硒土豆”模式,继续建设一批州域公用品牌,再争创1—2个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开展地理标志资源调查并建立资源库,组织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到2020年,全州完成“恩施硒茶”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30个,创建中国驰名商标4件以上,全州“三品一标”认证企业达到180个、认证面积300万亩。(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农业局、州质监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林业局、州水利水产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5.开展品牌运营策划。聘请国内外专业团队开展硒品牌策划营销活动,不断提升“世界硒都”知名度。完善《世界硒都硒产品专营店建设方案》,推动恩施硒资源国际交易中心与企业、行业协会资源共享,以州文化中心硒博馆为核心,在全国大中城市建成100家专营店,加强硒产品综合电商平台建设,构建线上线下营销网络。深化与中国保健协会、中国营养学会等各级协(学)会的合作交流,积极承办和参加硒学术论坛等活动,推进“科学补硒·健康中国”科普等项目进程。(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科协、州卫生计生委、州科技局、州畜牧兽医局、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16.提升硒博会展会品牌。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提高举办规格,将硒博会打造成全国知名的硒产品专业展会。积极争取硒国际会议在硒博会期间举办,提升硒博会国际影响力。加快推动硒博会市场化改革步伐,推进州文化中心4A级景区建设,促进硒旅融合,打造“天天硒博会”。组织恩施特色硒产品参加中国农交会、武汉农博会、武汉及上海茶博会、杭州国际茶博会、中国食博会、武汉及杭州电博会等活动,开展硒产品产销专场对接。(责任单位: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文体新广局、州旅游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硒食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建设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州直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部门),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快速推进。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任务清单制、现场办公制、专班招商制、项目秘书制和定期结账制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协调推进和督办检查,做到年初有计划书、每月有进度表、季度有调度会、年底有报账单。

(三)注重监测服务。经信、统计部门要建立硒食品精深加工业监测制度,对规模以上企业实行定期监测分析。各责任单位要强化政策咨询、人才培训、项目建设、质量监管等业务指导和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发展、项目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强化目标考核。优化《恩施州“世界硒都·中国硒谷”和全国知名的生态富硒产业基地建设工作考核细则》内容,将硒食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工作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加强考核督办。

 

附件:1.恩施州硒食品精深加工产业主要指标目标分解表

2.恩施州硒食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工作任务分解

表(2018—2020年)

 

附件1

恩施州硒食品精深加工产业主要指标目标分解表

辖  区

硒食品精深加工产值

(亿元)

规模以上企业

(家)

产值过亿元企业

(家)

高新企业

(家)

税收过千万元企业(家)

2017

2018

2019

2020

2017

2018

2019

2020

2017

2018

2019

2020

2017

2018

2019

2020

2020

州高新区

1.08

4.00

15.00

33.00

2

5

15

25

0

0

1

2

5

10

12

15

2

恩施市

9.17

15.38

27.68

43.91

20

22

26

30

2

2

2

2

15

17

18

20

1

利川市

10.75

15.05

24.08

39.53

18

20

24

28

3

4

5

5

3

4

6

7

 

建始县

5.01

7.01

11.22

18.96

12

14

16

18

1

1

1

2

5

6

8

10

 

巴东县

5.36

7.50

12.01

20.21

11

13

15

17

2

2

2

3

2

2

3

4

 

宣恩县

15.73

20.45

26.58

32.90

22

24

26

28

5

5

6

6

5

6

8

10

 

咸丰县

8.27

11.58

18.52

30.64

17

19

21

23

2

3

4

4

2

3

3

4

 

来凤县

7.85

10.99

17.58

29.13

7

9

11

13

1

2

2

3

4

5

5

6

 

鹤峰县

8.72

12.21

19.53

32.25

18

20

22

24

1

2

2

3

1

2

3

4

 

合  计

71.94

104.17

172.20

280.53

127

146

176

206

17

21

25

30

42

55

66

80

3 

 

附件2

恩施州硒食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2018年)

 

序号

类别

具    体    内    容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1

产业规划体系建设

继续开展“金土地”工程,完成恩施市(红土乡、沙地乡)和利川市(汪营镇、南坪乡)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

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2

《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备案,制定《实施办法》。

州硒资源保护

与开发局

立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

编制出台《“世界硒都·中国硒谷”总体规划》。

州发改委

“世界硒都·中国硒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

完成州高新区“1+8”产业布局规划。

州发改委

州高新区,各县市人民政府

5

产业标准体系建设

争取省级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落户恩施。

州卫生计生委

国家硒检中心、州科技局、州质监局、州农业局、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州农科院

6

完成湖北省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无机硒检测方法》制定及发布。

州卫生计生委

国家硒检中心、州农科院

7

制定恩施硒茶、恩施硒土豆等主要硒食品的企业食品安全标准20个,地方食品安全标准1个。

州卫生计生委

州质监局、州农业局

8

启动堇叶碎米荠、绞股蓝、党参、山桐子等新食品原料或药食同源原料申报以及竹节参保健食品原料申报工作。

州卫生计生委

国家硒检中心、州农科院、州食药监局、省硒产业协会、州硒产业发展联合会

9

产业标准体系建设

拟订全州硒保健食品申报目录,组建州级专家库,开展指导、培训、申报工作。

州食药监局

州卫生计生委、州质监局、州农科院、国家硒检中心

10

新建硒标准化示范基地4000亩以上;各县市启动1个茶叶全域绿色化示范乡镇建设,每个万亩以上茶叶重点乡镇启动1个以上示范村建设;每个县市新启动2—3个蔬菜全域绿色化示范村建设;办好恩施市硒杂粮示范基地和鹤峰县、巴东县粮改饲试点;建设5—8个标准化示范区(基地)。

州农业局

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1

完成《恩施硒土豆省级种植地方标准》申报并发布。

州农业局

州质监局、州农科院

12

制定茶叶、蔬菜、山茶油、食用菌等5个以上种植技术地方标准(规程)。

州质监局

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3

完成堇叶碎米荠(植物源高有机硒食物资源类)团体标准1个。

州质监局

国家硒检中心、州农科院、省硒产业协会

14

完成硒茶出口检验检测标准的制定。

恩施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

州商务局、州农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5

产业认证体系建设

引进有资质的硒食品认证机构落地恩施。

州质监局

国家硒检中心

16

完成《恩施州硒产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州质监局

州工商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局、州食药监局、国家硒检中心

17

完成各县市硒(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建立。

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农业局、州质监局、州编办

18

产业认证体系建设

争取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支持,设立国家硒检中心县市分中心。

国家硒检中心

州编办、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9

全面启动全州硒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州食药监局

州农业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卫生计生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0

产业发展体系建设

建成硒食品精深加工产业园1平方公里,完成“五通一平”及标准厂房建设,启动专家楼或科技大楼等配套设施建设,引进设立1个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州高新区

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科协

21

确保江苏赛银硒谷科技项目、湖北康盛柚子茶项目开工建设,湖北金贝嘉(山茶油)、恩施华才(全蛋速溶粉)、湖北隆丰源(酵素)、湖北硒宏园(红茶)等4家企业投产。

州高新区

州农业局、州经信委、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

22

培育咸丰堰塘食品、利川飞强茶业、湖北青翠源茶业、来凤凤阳米业4家公司成长为产值过亿元企业。

州经信委

州农业局、州高新区,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23

州高新区、各县市分别新增规模以上企业2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3家。

州高新区

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经信委、州科技局

24

扶持拟进入主板挂牌上市的恩施徕福硒业、恩施硒谷科技2家公司进行股权改造,推动上市前期准备工作;新增湖北盛稀源等公司实现新三板挂牌;新增四板挂牌30家。

州政府金融办

各县市人民政府

25

培育恩施州科技、恩施远奕、恩施国创、恩施硒谷4个科技企业孵化器。

州高新区

州科技局

26

启动利川、建始、巴东、宣恩科技孵化器建设。

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州科技局

27

加强与中科院的深度合作,制定合作方案,明确合作项目清单,落实研发经费和办公场所;落实中科院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筹建。

州科技局

州高新区、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

28

产业发展体系建设

启动国际天然硒生物营养强化项目。

州农科院

州科技局、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

29

按照可研深度谋划2018年落地项目;按照项目建议书深度谋划2019—2020年拟招商项目;编制2018年投资指南,制定招商行动方案和州高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州招商局

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0

深入对接艺暑嘉、中农批发江苏分公司、纽宾凯集团等,争取项目签约落地;推进大北农深加工项目实施。

州农业局

州畜牧兽医局、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

31

安排2亿元硒产业发展资金,建立资金使用决策机制,制定资金运行管理办法。

州财政局

州国投公司、州农业局、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2

产业

品牌体系建设

新增“三品一标”认证面积50万亩以上,产品认证总数增长5%以上。新增茶叶、菜籽油、蕨菜、白柚等约20个产品通过有机产品认证。

州农业局

州质监局、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33

聘请专业品牌策划团队对恩施硒茶、恩施硒土豆等公用品牌进行策划和推介,继续加强在中央、省级媒体的宣传推介,扩大在公共场所、新媒体、自媒体等方面的立体宣传。

州农业局

恩施日报社、恩施电视台、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4

组织优势特色硒产品参加中国农交会、武汉农博会、武汉及上海茶博会、杭州国际茶博会、深圳绿博会、中国食博会、武汉及杭州电博会等活动。

州农业局
州商务局

州畜牧兽医局、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5

产业

品牌体系建设

支持相关企业和团体在北京、杭州、长沙等地重点市场建设硒产品综合展示馆(专卖店、天天硒博汇、餐饮店)30家以上。

州农业局

州商务局、州畜牧兽医局、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6

指导湖北盛稀源、湖北土家爱、利川山江、恩施硒谷科技、湖北金果等10家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州质监局

州农业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37

拟订全州硒食品品牌创建推进方案,开展指导、培训、申报工作;完成全州农产品地理标志调查摸底,建立全州地理标志孵化库;完成恩施硒茶公用品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启动申报恩施硒土豆、恩施黄牛、恩施黑猪、来凤山茶油等4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深度培育恩施硒土豆、湖北思乐、宣恩大派、利川黄连、鹤峰白果等品牌,申报中国驰名商标2件以上。

州工商局

州农业局、州质监局、州畜牧兽医局、州药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38

培育申报湖北山友、利川金利、湖北土家爱、巴东土家人等9家企业的葛根、茶叶、杂粮等9个产品为湖北名牌产品。

州质监局

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9

启动州文化中心4A级景区建设。

州文体新广局

州旅游委、州规划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

 

恩施州硒食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2019年)

序号

类 别

具    体    内    容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1

产业规划体系建设

基本完成全州1.3万平方公里富硒区1:50000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工作,制作较为详实的硒资源分布图。

州国土资源局

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2

产业标准体系建设

制定主要硒食品的企业食品安全标准20个,争取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1个。

州卫生计生委

州质监局、州农业局、州农科院、国家硒检中心

3

完成堇叶碎米荠、绞股蓝、党参、山桐子等新食品原料或药食同源原料申报以及竹节参保健食品原料申报工作,启动天麻、山桐子等申报工作。

州卫生计生委

国家硒检中心、州农科院、州食药监局

4

推动全州硒保健食品申报工作,新申报硒保健食品4个以上。

州食药监局

州卫生计生委、州质监局、国家硒检中心

5

建设2—3个标准化示范区;各县市启动2个以上全域绿色化示范乡镇建设,重点乡镇启动1个以上示范村建设。

州农业局

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

启动《恩施硒土豆省级种植地方标准》农业部行业标准申报工作。

州农业局

州质监局、州农科院

7

争取国家成立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州卫生计生委

州质监局、州农业局、国家硒检中心、州科技局、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

8

产业标准体系建设

制定5个以上种植技术地方标准(规程),启动堇叶碎米荠(植物源高有机硒食物资源类)行业标准申报工作。

州质监局

州农业局、国家硒检中心、州农科院

9

完成硒茶出口检验检测标准验收及发布工作。

恩施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

州商务局、州农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0

产业认证体系建设

启动申报国家硒检中心硒食品认证资质工作。

国家硒检中心

州质监局

11

各县市完成硒(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及资质授权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农业局、州质监局、州编办

12

完成国家硒检中心县市分中心设立工作。

国家硒检中心

州编办、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3

完成全州硒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州食药监局

州农业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卫生计生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4

产业发展体系建设

引进设立1个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州高新区

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科协

15

州高新区、各县市分别新增2家以上规模企业,全州新增4家产值过亿元企业;争创1—2个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

州经信委

州农业局、州高新区,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16

申报1—2个省级孵化器;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州高新区、各县市分别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3家。

州科技局

州高新区,各县市人民政府

17

产业发展体系建设

推动恩施徕福硒业、恩施硒谷科技、恩施德源、湖北山友4家公司进行上市前期准备工作;新增1—2家公司实现新三板挂牌;新增四板挂牌30家。

州政府金融办

各县市人民政府

18

加强与中科院的深度合作,完成年度合作项目;推动中科院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

州科技局

州高新区、州农科院、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

19

推进国际天然硒生物营养强化项目。

州农科院

州科技局、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

20

谋划2019年落地项目、编制投资指南,制定招商行动方案。

州招商局

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1

产业品牌体系建设

“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总数增长5%以上。

州农业局

州质监局、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22

加强恩施硒茶、恩施硒土豆等公用品牌专业策划和推介,推进蔬菜、粮油、畜牧等公用品牌打造、策划与宣传。

州农业局

恩施日报社、恩施电视台、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3

组织优势特色硒产品参加中国农交会、武汉农博会、武汉及上海茶博会、杭州国际茶博会、深圳绿博会、中国食博会、武汉及杭州电博会等活动。

州农业局

州商务局

州畜牧兽医局、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4

支持企业、团体在重点市场建设硒产品综合展示馆(专卖店、天天硒博汇、餐饮店)20家以上。

州农业局

州商务局、州畜牧兽医局、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5

产业品牌体系建设

培育申报湖北名牌产品10个左右,指导10家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州质监局

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6

申报15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2件以上。

州工商局

州农业局、州质监局、州畜牧兽医局、州药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27

启动州文化中心4A级景区申报工作。

州文体新广局

州旅游委、州规划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

 

恩施州硒食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2020年)

序号

类别

具    体    内    容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1

产业规划体系建设

完成200万亩功能农业示范基地1:10000硒含量分布精查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

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2

产业标准体系建设

制定主要硒食品的企业食品安全标准20个,总数达到60个;争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1个;争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1个。

州卫生计生委

州质监局、州农科院、国家硒检中心、州农业局

3

完成天麻、山桐子等新食品原料或药食同源原料申报工作。

州卫生计生委

国家硒检中心、州农科院、州食药监局

4

新申报硒保健食品5—8个,基本覆盖硒主要食品。

州食药监局

州卫生计生委、州质监局、州农科院、国家硒检中心

5

建设2—3个标准化示范区,总数达到10个;继续实施全域绿色化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

州农业局

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

完成《恩施硒土豆省级种植地方标准》农业部行业标准发布工作。

州农业局

州质监局、州农科院

7

争取完成国家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落地恩施。

州卫生计生委

州质监局、州农业局、国家硒检中心、州科技局、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

8

产业标准体系建设

制定5个以上种植技术地方标准(规程),总数达到15个以上;完成堇叶碎米荠(植物源高有机硒食物资源类)行业标准发布工作。

州质监局

州农业局、国家硒检中心、州农科院、省硒产业协会

9

产业认证体系建设

基本建成县市分中心自检、国家硒检中心硒食品认证体系;硒食品认证基本覆盖全州硒食品企业。

国家硒检中心

州编办、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0

全面建成全州硒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基本覆盖全州硒食品企业种植、加工、销售各环节。

州食药监局

州农业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卫生计生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1

产业发展体系建设

建强硒食品精深加工产业园,引进设立1个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州高新区

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科协

12

州高新区、各县市分别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2家,总数达到200家;全州新增5家产值过亿元企业,总数达到30家;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总数达到5个。

州经信委

州农业局、州高新区,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13

申报1—2个省级孵化器,总数达到5—8个。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州高新区、各县市分别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3家,总数达到80家。

州科技局

州高新区,各县市人民政府

14

完成恩施徕福硒业、恩施硒谷科技、恩施德源、湖北山友上市申报工作;新三板、四板挂牌企业分别达到5家、90家。

州政府金融办

各县市人民政府

15

产业发展体系建设

继续加强与中科院的深度合作,完成年度合作项目;基本建成中科院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州科技局

州高新区、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

16

谋划2020年落地项目、编制投资指南,制定招商行动方案。

州招商局

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7

产业品牌体系建设

“三品一标”产品认证企业180个,总面积300万亩。

州农业局

州质监局、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18

基本完成全州主导产业的州域公用品牌创建,公用品牌专业策划和推介得到进一步加强。

州农业局

恩施日报社、恩施电视台、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9

组织优势特色硒产品参加中国农交会、武汉农博会、武汉及上海茶博会、杭州国际茶博会、深圳绿博会、中国食博会、武汉及杭州电博会等活动。

州农业局

州商务局

州畜牧兽医局、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

新增硒产品综合展示馆(专卖店、天天硒博汇、餐饮店)40家,总数达到100家。

州农业局

州商务局、州畜牧兽医局,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1

争创一批省级和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

州质监局

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2

产业品牌体系建设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总数达到30个,中国驰名商标总数达到4件以上。

州工商局

州农业局、州质监局、州畜牧兽医局、州药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23

完成州文化中心4A级景区认证工作。

州文体新广局

州旅游委、州规划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

 

恩施州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一、总体要求

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资源优势,推进特色开发,促进绿色繁荣,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建设湖北省重要的生物医药生产基地和区域性特色产业增长极,将资源型“华中药库”建设成为产业型“华中药谷”。

二、发展目标

按照“科学规划、精准招商、产业升级、集群发展”要求,以中成药、中药饮片、生物制药、民族医药、保健食品为核心,以医疗器械、中药护肤化妆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为补充,建立现代制药工业体系;加强中药材基地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建立现代中药农业生产体系;以医疗设施、医疗服务、养生保健、康养旅游等健康产业为重点,建立关联产业融合发展体系;以科研平台、科技人才建设为重点,建立现代产业科技支撑体系;以流通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建立现代医药市场服务网络。推进“药、医、康、养、游”统筹发展,建成一批“产、学、研、用”骨干企业群,实现一、二、三产业和关联产业深度融合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体系。到2020年,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初具规模,建成一批产值过亿元的龙头企业群,实现上市企业“零”突破;医药产品生产和医疗康养服务产值预期分别达到100亿元,全州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年综合产值预期达到200亿元,初步建成恩施州现代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全州医药资源、产业现状调研,考察学习先进地区生物医药产业建设经验,建立资源库、数据库、项目库,对接国家、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要求,紧密结合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前沿科技和行业前景,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2018年上半年编制完成全州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食药监局、州卫生计生委、州药办、湖北民族学院)

(二)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对现有企业进行系统梳理,实行分类指导、分企施策、分企调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北京华阳(恩施)药业、湖北和诺生物、湖北圣峰药业等重点企业进入州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加快老产品二次开发、生产工艺创新及装备、技术改造升级。州及县市要确定一批重点支持的种植、加工、流通及服务企业,扶持基础较好的合作社成长为加工、流通企业,开展“小进规”、产值过亿元、税收过千万元企业的培育。紧盯全国生物医药行业100强和国内外有影响的企业、投资财团,着力引进一批医药生产、流通贸易、医养服务、健康旅游企业,加快培育产业龙头企业。加强中药材精深加工,推进地产药材在州内实现加工增值。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和精品名牌培育,争创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湖北省著名商标。到2020年,全州生物医药企业达到150家,产值过亿元企业达到20家以上、产值过5亿元企业达到5家以上,实现上市企业“零”突破。(责任单位:州高新区管委会、州经信委、州食药监局、州卫生计生委、州药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工程。以州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为中心,以利川、建始、来凤、鹤峰园区为重点支撑,布局“1+8”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平台。加快完成生物医药产业园标准厂房和配套设施建设,制定入园优惠政策和代办服务措施。加强与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联合共建,发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品牌效应,引进国内外大型生物医药企业、投资财团和高等科研机构落户,突破性发展一批高新技术项目,建设一批知名品牌企业,建成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的企业孵化基地、产品核心基地、科研示范基地、产业带动基地。(责任单位:州高新区管委会、州招商局、州食药监局、州经信委、州科技局、州药办)

(四)推进药材基地建设工程。根据市场需求,遵循适地适药、绿色发展要求,用好产业扶贫政策,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加强中药材标准化、规模化建设,建成中医药生产“第一车间”和产业扶贫增收基地。将中药材生产纳入产业扶贫工程,引进生产、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大力培育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药农大户等新型市场主体,带动中药材产业基地建设。在巩固提升现有药材生产专业乡镇、专业村的基础上,布局建设40个药材生产重点乡镇、200个药材生产重点村,力争全州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达到100万亩。在产区建设一批中药材规范化初加工基地和标准化仓储设施,创建一批名优道地药材公用品牌。以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加强药用动植物野生资源保护,建立珍稀濒危道地药材种质资源库,建设华中药用植物园国家级种质资源保育基地,实现可持续开发。(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食药监局、省农科院中药材研究所、州经管局、州药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流通平台建设工程。在州高新区建设武陵山中药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产区设立标准仓、卫星仓,形成“一主八星”网络布局,开展标准化加工、收储养护、质量检测、物流配送、质量追溯和大数据信息服务等,增强中药材定价话语权,有效对接全国制药企业和中药材专业交易市场,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支持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在本州设立区域配送中心,推进药品流通企业资源整合,加强第三方物流企业储运能力建设,建立配送网络,实现集中、便捷、高效配送,降低流通成本。(责任单位:州高新区管委会、州商务局、州食药监局、州药办)

(六)推进健康服务产业成长工程。加强医疗、保健、养老机构和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加强民族医药开发研究,推进特色中医药、特色民族医药运用,发展特色医疗、旅游医疗、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新业态。建设富有恩施特色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博物馆、标本馆、体验馆,加强医药文化传播。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推进州、县市中医院建设升级。建设一批特色医养结合基地,推动中医药服务进社区、进家庭。结合生态药园基地,开发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健康旅游观光线路,将华中药用植物园建设成为资源保育、科研示范、旅游观光的4A级景区。在高山适宜地区建设10个以上中医药康养旅游资源综合体和养生特色小镇。突出养生保健、养生膳食、养生运动等中医药文化特色,融合观光、避暑、民宿功能,建设国家、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责任单位:州卫生计生委、州旅游委、州住建委、省农科院中药材研究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建设工作,各县市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州直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部门),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建设工作快速推进。在州药办基础上组建州中医药产业发展局,统筹协调中医药产业和中医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州直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融资协调。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基金参股生物医药项目,加快龙头企业发展。对投资额度大且对区域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给予专项基金支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争取金融部门支持。企业申请上市按照证监部门有关规定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成立生物医药产业协(商)会,开展信息交流和推介宣传,引进社会资本投资产业建设。(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高新区管委会、州国投公司)

(三)加强科技支撑。发挥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科研优势,建立“产、学、研”科技孵化平台,加强应用开发研究,提供科技支撑。科技专项资金对生物医药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产业化开发、中药材品种选育培育、良繁基地建设、制定实施种植技术规程和产品标准等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食药监局、州卫生计生委、州高新区管委会、湖北民族学院、省农科院中药材研究所、州农科院)

(四)加强人才建设。支持州内高校加强生物医药专业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激活人才资源,落实科技人才领办、参股和到企业兼职政策,鼓励干事创业。建立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对企业引进“两院”院士、研发机构首席技术专家、知名企业高管人才、硕博人才,给予补贴政策;对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项目启动资金支持。利用国家培训项目,开展中药材种植、加工技术培训,每年培训1000人次。有计划地开展技术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学习培训和考察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州委人才办、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高新区管委会、州农业局)

(五)加大招商力度。立足优势资源开发,建立项目库,研究论证50个招商项目,积极对接全国排名前20位的大型制药企业,精心谋划、推介项目,建立投资或贸易联系渠道。利用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外地恩施商会等平台,实现招商引资重大突破。落实服务专班,着力引进人福医药、国药控股、劲酒集团、九州通公司、中青健康产业集团、广东湖北商会等大型企业和投资客商到恩施州建设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到2020年,州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落户建设高科技产业项目10个以上,全州达到20个以上。(责任单位:州招商局、州高新区管委会、州食药监局、州卫生计生委、州药办)

(六)加强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性投入,推进科研创新、基地建设和企业技改升级。将中药材标准化初加工及仓储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补贴、农业仓储设施项目给予支持。加工企业除享受工业经济发展“二十五条”外,还享受州高新区投资政策。州内企业通过国家仿制药品一致性评价、获得前3名的,给予企业每个药品100万元奖励;州内企业制剂药品获准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上市的,给予企业每个药品200万元奖励;新获国家创新药、生物制品1类或2类生产批件、保健食品生产批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批件,在州内生产结算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企业500万元奖励;获得改良型新药、国外上市但国内尚未上市的药品、生物制品1类或2类之外生产批件和三类医疗器械证书,在州内生产结算且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对大型医药企业转入本州生产结算的药品批准文号,每个文号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企业每个文号200万元补贴。对新药、保健食品的研发、审批和注册(备案)提供技术与政策支持,创建“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食药监局、州高新区管委会、州农业局、州经信委、州卫生计生委、州商务局)

 

恩施州清洁能源产业集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一、主要目标

2020年,成功创建国家页岩气勘探开发示范区;清洁能源产业总装机达到550万千瓦,实现总产值200亿元,产业集群初步形成;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天然气勘探开发取得突破。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和政策支持,将恩施州全境纳入国家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示范区范围。完成恩施州页岩气勘探开发联合公司组建工作,搭建开发主体与政府的沟通平台。2018年,重点加强全州常规天然气下步接替层位和开发有利区、页岩气重点突破层位和勘探有利区研究工作,加快实施基础研究项目,摸清家底,为后续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基础资料;重点推进枫1井、恩页2井等井位钻探工程和巴页1井、鹤页1井压裂工程。到2020年,初步完成江汉采气一厂接替井区和国家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规划局、州环保局、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大力发展风电产业。在我州“两带一区”风能资源分布中遴选出可开发区域,采用集中开发和分散开发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开发。2018年,合力推进安家坝、中槽、元堡、板桥风电等在建项目建设进程,力争安家坝、中槽、板桥一期风电项目建成投产,新增装机13.2万千瓦,总装机达50万千瓦;争取鹤峰走马、建始茅田风电一期、宣恩椿木营风电项目开工建设;力争利川兴隆和太平山、恩施新塘、建始茅田二期等风电项目获得核准。到2020年,力争新增装机80万千瓦以上,总装机达到120万千瓦。(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林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局、州环保局、州气象局、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太阳能资源综合利用。坚持分布式为主、集中式为辅的原则,积极推广林光互补、农光互补、水光互补及风光互补等光伏电站建设模式。大力推广分布式发电,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支持专业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大力实施全州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建设50—30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适度建设5—7千瓦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和在国家规模指标内的多村联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2018年,重点建设已备案的国家规模指标内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总装机0.69万千瓦,扶持贫困村112个,惠及贫困人口6761名。到2020年,村级、户用及多村联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规模达到6万千瓦,全州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30万千瓦。(责任单位:州高新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国土资源局、州气象局、州林业局、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有序开发生物质能。加强规划引领,有序推进生物质能的市场化和规模化利用,形成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好的生物质能源产业。全州计划部署4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量1600吨,预计总装机达到5万千瓦,总投资10亿元。2018年8月底前,做好全州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完成规划布局选址,积极向省汇报衔接,力争将其纳入省和国家的专项规划。到2020年,4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全部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州住建委、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局、州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巩固发展水电产业。继续推进清江、溇水、郁江及其他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2018年,重点推进江坪河水电站项目建设,大力实施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改造、增容一批资源利用率低、设备老化的中小水电站,完成投资13亿元;加快推进姚家坪水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到2020年,新增水电装机67万千瓦,全州水电总装机达到410万千瓦。(责任单位:州水利水产局、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实施能源替代工程。坚持综合施策、多能互补、分步推进的原则,利用清洁能源和清洁煤补充煤矿后的用能需求,重点实施四大能源替代工程。一是实施电能替代工程,大力实施“电气化+”工作,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火车站新建快充站,推广电制茶车间、电烤烟房、电厨房、电排灌、电锅炉等“电气化+”项目落地;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力争来凤、巴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鹤峰油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加快恩施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恩施芭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江坪河水电站500千伏外输工程等在建项目建设进程,新建恩施金子坝、建始太和街等5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续建和新建一批35千伏及以下农网工程项目包。二是实施清洁煤替代工程,力争湖北省煤投公司在我州布设1个静态库存规模为10万吨的清洁煤炭配送中心,8个静态库存规模为1—5万吨的副煤场。三是实施天然气替代工程,进一步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实施“气化乡镇”工程,完成恩咸、恩来管道新建工程和利恩、利咸管道改造工程,完善城镇燃气基础设施,加快天然气区域覆盖,扩展天然气消费市场,加大天然气消费在整体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做好州高新区热电联供和页岩气坑口发电、页岩气CNG工厂、页岩气LNG工厂等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四是实施其他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在全州8县市新建户用沼气池、小型沼气工程,推广生物质炉、太阳能路灯等设施,构建多能互补格局;加强在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农村、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设施建设,引导能源替代健康发展,形成清洁、安全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促进能源消费结构转型。到2020年,力争清洁能源消费增量占全部能源消费增量的85%。(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农业局、州教育局、州旅游委、州经信委、州住建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水产局、州质监局、州商务局、州统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烟草公司、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清洁能源产业集群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建设工作,各县市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州直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部门),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建设工作快速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聚焦重点任务,坚持“五个一”领导机制,即一项重点工作、一名责任领导、一个组织领导体系、一个牵头单位、一系列责任单位,领导推进有关工作。

(三)加大支持力度。出台关于建设清洁能源产业集群的相关政策,在招商引资、人才引进、财政补贴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在清洁能源产业方面的投资积极性。

(四)严格追责问责。加大项目跟踪督办检查力度,建立一事一督办、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结账、年底结总账的督办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阻碍洁净能源基地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