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22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恩施州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恩施州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30号)精神,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面提升全州公路桥梁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实施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纳入省公路危桥项目库的四、五类桥梁(动态调整),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目标,力争到2021年底完成危桥改造任务,实现公路桥梁基础资料数字化、危桥改造科学化、桥梁养护规范化,推动全州公路危桥改造由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同时争取省级将新增四、五类桥梁纳入改造计划。具体分年度目标为:

到2020年底,完成危桥改造设计批复、施工招投标,具备条件的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实施国省道四、五类桥梁和农村公路五类桥梁改造。

到2021年底,实施农村公路四类桥梁改造,以及国省道及农村公路新增四、五类桥梁改造,全面完成全州公路现有危桥改造任务。

二、建设模式

(一)设计阶段

1.设计招标。州公路管理局、州农村公路管理局和县市交通运输局采取打捆招标方式,择优选择设计实力强、市场信誉高、公路危桥改造设计经验丰富且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

2.技术标准。科学合理确定技术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危桥改造方案,严格控制拆除重建类桥梁的数量。加固改造类桥梁,设计荷载不得低于原标准,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适当提高。拆除重建类桥梁,国省道及县乡道桥梁采用公路Ⅰ级荷载标准,村道桥梁一般采用公路Ⅱ级荷载标准,并与路线等级相匹配。桥梁加固改造措施使用年限应不小于10年,加固后桥梁整体剩余使用年限应满足规范要求。

3.设计审批。危桥改造项目设计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对于技术复杂或投资额大的,可以采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设计文件由州交通运输局审查批复。本方案下发前,县市已批复的设计文件,报州交通运输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

1.施工招标。州交通运输局和县市交通运输局采取打捆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养护经验丰富的专业企业承担项目的总承包施工,并负责交工验收后5年的桥梁养护服务。养护期满后,养护工作交由地方政府承担。

2.项目合同。由项目包总体合同和项目实施合同构成。

(1)项目包总体合同。由州交通运输局和县市交通运输局与中标企业签订,明确项目合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构成、支付方式,建设规模和标准,养护标准,以及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2)项目实施合同。由县市交通运输局与中标企业签订项目实施合同,细化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目标,明确工程变更、材料价格调整、工程费用支付以及项目养护等合同条款。

3.建设管理。由县市交通运输局组建项目法人实施项目的建设管理,采用项目集群化管理模式,各级职能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监管。

4.工程监理及相关检测。州交通运输局和县市交通运输局打捆招标选择监理、检测服务单位。

5.养护管理。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桥梁养护工作由相应管理部门进行指导、监管和考评。

三、资金保障

(一)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交通专项资金、省级债券资金用于全州公路危桥改造工程。

(二)除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外,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配套资金由州、县市财政给予保障。

(三)对于建成年限在15年之内且需要改造的危桥项目,根据病害成因分析,属于建设质量问题的由相关质量责任单位自行负责。

(四)州级交通部门、各县市要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职责分工

各县市政府:对本辖区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负直接责任,负责辖区内公路危桥项目数据库的建立完善和动态管理,做好危桥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加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强化桥梁保护区的管理及危桥的安全管理。负责按上级政策要求落实建设资金和养护资金,开展征地拆迁工作,落实临时砂石料场及工程建设中的协调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争取并统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审批项目设计文件。负责健全宏观调控、监督检查等组织实施机制,统筹开展技术服务和过程监督。负责指导、协调、督办项目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养护工作,组织公路危桥改造工程设计质量、实施情况的抽查复核和实施效果的绩效评价等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州级财政资金。

州公安局:负责协调解决危桥交通安全管制等问题,采取限载、限速、限行等措施进行交通分流疏导。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协调解决危桥改造中的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调整等问题。

州林业局:负责协调解决危桥改造中的林地调整等问题。

州政务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危桥改造项目招投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和湖泊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政务管理局等单位组成的全州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州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的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科学建设。全州公路危桥改造采取规范化检测、系统化分析、标准化设计、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专业化实施、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措施,提高危桥改造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要落实桥梁工程师负责制,积极开展桥梁管理养护信息化工作,培养桥梁管理养护专业人员;要加强现有公路桥梁检测、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公路桥梁实行动态管理。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市政府要将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的组织实施力度。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给予交通项目资金等正向激励;完成情况较差的,给予负面扣减。

(四)推进综合整治。交通、公安、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坚决查处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采砂、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害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坚决查处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及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及设施;坚决查处侵占桥下空间的各类违章建筑。

(五)严格治超管理。遵循“政府主导、部门主抓、源头控制、综合治理”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和多部门分工协作的联合治超工作机制,落实好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要求,利用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监测设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