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第四届恩施州清江质量奖的决定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05
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第四届恩施州清江质量奖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州建设,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恩施州清江质量奖管理规定》(恩施州政规〔2016〕2号)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州战略的决定》(恩施州政发〔2016〕15号)精神,经州质量强州工作委员会评审并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决定授予利川星斗山红茶有限责任公司(原利川市飞强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同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第四届恩施州清江质量奖”;授予湖北金果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市长源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湖北楠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第四届恩施州清江质量奖提名奖”。

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强化质量管理和品牌意识,充分发挥质量标杆示范作用。全州广大企业要以获奖单位为榜样,坚持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以管理强动力、增活力,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推动恩施州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