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10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43号)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市场主体准入效率,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流程再造、信息共享等方式,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工作环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从2018年9月开始,全州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含发票专用章)、发票申领、社保登记等四个环节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企业设立登记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公章(含发票专用章)刻制时间不超过0.5个工作日,发票申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企业简易注销未被提出异议的办理时间压缩至 1个工作日;实行外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2019年 6月底前,依托全州政务服务“一张网”,推行新开办企业银行开户与设立登记同步申请、并联审批,实现 5个环节 3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环节用时由各部门结合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情况商定。2019年底实现企业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登记办照便利化。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减少办照环节。推广应用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在2018年底前实现涵盖全部市场主体、所有登记业务的全程网上办理,实行申请人外网申请、工作人员内网审核、审批结果外网反馈、自主选择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或邮寄纸质营业执照的运行模式。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建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实现申请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全面实行形式审查制度,推行容缺受理审批,梳理发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提高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简化发票领用程序。新办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首次领用发票,实行一次性集中办理“套餐式”服务。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通用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提高公章刻制效率。将公章刻制企业备案管理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由企业登记机关采集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协同监管平台推送至公安机关。各地在政务服务大厅或市民服务中心设立公章刻制服务窗口,公安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在门户网站或政务服务网上公布公章刻制行业单位名录,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刻制公章的企业。公章刻制企业在受理业务后0.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制作,并通过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向公安机关完成备案。推动公章刻制企业合理布局,严禁形成垄断经营,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全面落实“多证合一”改革要求,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提高银行开户效率。推行新设企业银行开户与设立登记同步申请、并行办理机制,加强人民银行恩施支行与工商部门信息共享、流程再造等工作衔接。推广银行机构代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业务。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银行开户“政银联办”机制,实现企业在线选择开户银行,登记系统即时推送受理和登记信息,商业银行第一时间为企业提供开户服务。(牵头单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推进企业开办信息共享交换。工商部门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协同监管平台,与公安、人社、税务、人行等部门实时共享交换,企业设立登记时已采集的基本信息不再重复采集,不再要求企业单独提供。部门间信息推送、回传方式由各部门协商确定,实现信息实时传输。(牵头单位:州工商局、州公安局、州税务局、州人社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县市政府、州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制定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做好相关配套服务,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二)强化技术运用。各级各部门要巩固“多证合一,一网联办”改革成果,深化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协同监管平台和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打通信息孤岛,推进企业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实时传递,实现互联、互认和共享。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强化企业开办事项业务培训,加强窗口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效能。通过提供网上咨询、电话咨询、现场咨询、现场导办等方式,加强办事引导辅导,为企业开办提供便捷高效的现场服务。

(四)强化检查督导。各级工商部门要会同同级行政审批部门,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各级政府政务督查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不定期抽查相关部门(流程)限时办理情况,找问题、促整改,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