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17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恩施州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洪涝、干旱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组织指挥体系

为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指挥有力、调度有方,州委、州政府成立恩施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州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州的防汛抗旱工作,州防指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防汛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防汛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防汛安全的原则,设立八个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即水利湖泊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城镇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汛分指挥部、道路交通运输防汛分指挥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防汛分指挥部、电力通信防汛分指挥部、旅游防汛分指挥部、教育防汛分指挥部,分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州水利和湖泊局、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局。分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州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分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担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对本单位、本行业的防汛抗旱安全负总责。

二、明确职责任务分工

州应急管理局:履行州防指办公室职责,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和指挥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动员军警、消防、企事业单位等各方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救援信息和灾情统计。负责州级救灾物资、装备的收储管理。

州水利和湖泊局:履行水利湖泊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江河湖库的防汛安全,会同住建部门做好城镇防汛抗旱工作。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等涉水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组织编制涉水工程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调度运用计划、度汛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汛期对各类涉水工程落实防汛“四大责任人”,做好水情旱情信息报送、预警预报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和涉水工程隐患排查。负责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加强抗旱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

州住建局:履行城镇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城市、集镇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县市住建、城管部门做好防汛应急预案。负责城镇排涝设施建设,对城镇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及时疏通,确保城镇排水通畅;在城镇低洼地区、交通涵洞等地方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指导城市节约用水,保证城市饮水安全。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地质灾害防汛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及时准确发布预警预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明确具体负责人,制定防灾预案,确保一有灾害前兆,受威胁人员能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避险,避免地质灾害导致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州交通运输局:履行道路交通运输防汛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公路和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保证道路通畅。强化公路桥梁隧道及沿线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公路桥梁、涵洞及高危边坡路基的监测巡查,对易发生洪水、泥石流、崩塌落石、路基滑坡的部位进行重点监控。重点保障国省主干道通畅。

州发改委:履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防汛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牵头协调全州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防汛安全工作。协调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对集中安置点防洪隐患进行排查,对开挖山体大,位于低洼冲沟处和极易受山洪威胁的易地集中安置点进行重点监测、实时预警,并制定转移安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居民安全。

州经信局:履行电力通信防汛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保障电力和通信安全。保证用电重点单位、重点设施电力和通信稳定。当因汛情发生断电和通信中断时,要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抢修,保证全州电力、通信稳定。为应急指挥机构、重要通信抢修现场及其他抢险救灾重点单位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州文化和旅游局:履行旅游防汛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州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防洪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旅游景区及旅游线路的防汛安全检查,督促机关单位整改防汛安全隐患,监督检查旅游景区、旅行社制定应急预案。在有暴雨预警时,督促景区,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游客安全。

州教育局:履行教育防汛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州学校、幼儿园防洪安全管理工作。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有关安全防范知识,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对危旧校舍、围墙等薄弱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对临河、低洼处的学校、幼儿园要制定转移预案,组织演练,确保安全。

三、实行分级分类响应

根据《恩施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求,按照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变化,发出Ⅰ、Ⅱ、Ⅲ、Ⅳ级预警,预警条件与应急响应条件相对应。其中Ⅰ、Ⅱ级响应由州防指负责指挥,Ⅲ、Ⅳ级响应由所属行业分指挥部负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对未达到Ⅳ级响应的其他险情,由各县市政府负责。

(一)Ⅰ级响应行动

由州防指办公室提出Ⅰ级响应行动建议,州防指政委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程序。州防指政委或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召开州防指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宣布全州进入紧急防汛期,紧急动员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强化工作措施,并将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恩施军分区和州防指成员单位。州防指应在4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州防指办公室主任驻守带班,增加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和督导。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发布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按相关规定通过州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旱情。紧急时刻,提请州委、州政府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带领工作专班分赴一线指导。

州应急管理局要及时组织协调军分区、武警、消防、公安民警等救援力量,奔赴受灾地区参加抢险救灾,及时向社会发布救援信息和灾情统计。州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按照职责分工,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支持抗灾救灾。相关县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Ⅱ级响应行动

由州防指办公室提出Ⅱ级响应行动建议,州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州防指指挥长或第一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向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恩施军分区和州防指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州防指办公室主任负责带班,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和督导。在8小时内派出州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并将情况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州广播电视台等媒体适时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报。

州应急管理局应根据需要组织救援队伍奔赴受灾地区抢险救灾,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救援信息。州防指成员单位应启动应急响应,加派工作组分赴抗灾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相关县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三)Ⅲ级响应行动

由各防汛抗旱分指挥部提出Ⅲ级响应行动建议,州防指第一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程序。有关分指挥部指挥长在分指挥部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州防指其他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将指挥协调情况及时报送州防指。相关县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四)Ⅳ级响应行动

由各防汛抗旱分指挥部提出Ⅳ级响应行动建议,州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程序。有关分指挥部副指挥长在分指挥部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情况上报州委、州政府领导。

州防指其他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将指挥协调情况及时报送州防指。相关县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四、强化防灾减灾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气象监测预警。气象、水文部门要做好水雨情的预测预报工作,密切关注水雨工情和汛情旱情的变化,提前24小时发布灾害性预警信息。要不断完善预报方案和预报系统,改进预测预报方法,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强化精细化预报,提高预报精准度,延长预见期。要加强水雨情纵深预警,打通偏远农村、山区等预警信息传播“最后一公里”,实现预报信息发布乡村、社区全覆盖,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无遗漏”。

(二)严格落实汛前隐患排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认真开展汛前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能力建设、预案修订,积极排查小水库、在建涉水工程、矿山、尾矿库、易迁安置点、农村公路等抗灾能力弱、应急难度大的薄弱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全程跟踪督办,确保消除隐患。

(三)科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认真做好水库、在建涉水工程调度规程、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四)贴近实战开展应急演练。州防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根据我州防汛特点,制定应急演练脚本,开展贴近实战的应急救援演练,通过预案指导演练,通过演练完善预案,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要组织受山洪、滑坡、水库溃坝威胁的村庄、社区群众开展应急演练和避险知识培训,增强群众避险意识,提高群众避险能力。

(五)构建快速反应协同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整合各类信息数据,按照先易后难、先公网后专网的原则,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防汛抗旱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共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机制,适时会商研判应急预案、救援队伍、抢险物资、蓄水保水等工作,根据汛情旱情变化及时作出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应对暴雨旱灾。

(六)建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加强与军队、武警、公安、消防的沟通联系,建立军地联合的抢险应急机制。以消防应急队伍、武警官兵、公安民警为主体,矿山救护队、各部门专业救援力量为基础,民兵应急连(排)、社会志愿救援队为补充,逐步建成“一专多能”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抢险、矿山事故、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水利和湖泊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做好技术支撑,保证应急救援队伍的技术力量。

(七)强化物资储备和保障。要严格落实分级储存、分级管理、无偿使用的原则,坚持专业储备和社会储备、政府救济与市场化购买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储备多品种、多功能的防汛抗旱应急物资物料,熟悉防汛抗旱物资供应商储备情况,及时清仓补库,确保抢险关键时刻物资物料充足。要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防汛抗旱值班有关问题的意见》(鄂人社函〔2016〕280号)精神,落实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分指挥部、各乡镇从事防汛抗旱值班工作人员的值班补助。

(八)严明防汛抗旱工作纪律。防汛抗旱责任是政治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与执行防汛抗旱纪律同部署、同推进。防汛抗旱各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不懈怠,遵规守纪作表率。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干部职工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传达畅通。要加强防汛抗旱监督执纪问责,对防汛抗旱工作懈怠、不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或拒不执行防汛抗旱命令的,将严肃处理、严格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