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州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第一批)的通告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22
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州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第一批)的通告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经州人民政府依法审查确认,现将机构改革后州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予以公布。

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35个)

恩施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恩施州教育局

恩施州科学技术局

恩施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恩施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恩施州公安局

恩施州民政局

恩施州司法局

恩施州财政局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恩施州交通运输局

恩施州水利和湖泊局

恩施州农业农村局

恩施州商务局

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

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恩施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恩施州应急管理局

恩施州审计局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恩施州统计局

恩施州医疗保障局

恩施州地方金融工作局

恩施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恩施州林业局

恩施州档案局

恩施州新闻出版局

恩施州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恩施州国家保密局

恩施州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恩施州公安局高速公路警察支队

恩施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10个)

恩施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恩施州公路管理局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恩施州港航管理局

恩施州道路运输管理处

恩施州林木种苗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湖北木林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湖北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湖北巴东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