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16
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33号)、《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专项清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州人民政府对135件州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州八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继续有效79件(其中,有效期届满继续实施38件)、予以修改9件、宣布失效28件、宣布废止19件(含已废止6件)。

文件失效或废止后,相关事项仍然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进行管理,有新的文件出台的按照新文件执行;对失效或废止的文件,若相关事项还需要行政规范性文件调整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报送州人民政府制发;对予以修改的文件,相关部门要及时修改后报送州人民政府制发。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州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有效期内)

2.决定继续有效的州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有效期届满继续实施)

3.决定予以修改的州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决定宣布失效的州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决定宣布废止的州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