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8003640/2021-2991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单位: | 恩施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恩市政办发〔2021〕22号 |
文件类型: | 恩市政发 | 文件类别: | 其他 |
发文日期: | 2021年09月01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恩市政办发〔202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峡谷风景区管理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市全面落实政务服务“清、减、降、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恩施市全面落实政务服务
“清、减、降、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州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函〔2021〕36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清、减、降、放”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函〔2021〕33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全面清、持续减、大力降、创新放”的举措,聚焦线上线下两个维度,着力打造“办理时限最短、申请材料最简、办事流程最优、跑动次数最少、办事成本最低”的优质服务,全方位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体验度和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清,形成“五张清单”
1.清理事项设立依据。对照《恩施市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组织清理已发布事项的设立依据,检查是否存在设立依据已废止、不明确、有错误等情形,形成《部门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设立依据清单》(附件1)。凡是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市政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2.清理跨层级共有事项。对照《恩施市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清理出市乡共有且能下放至乡级办理的事项,形成《部门可下放事项清单》(附件2)。凡是能够下放的事项一律下放。(牵头单位:市政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3.清理长期无办件事项。对照《恩施市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清理自2011年以来无办件的事项,形成《部门长期无办件事项清单》(附件3)。(牵头单位:市政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4.清理市级可取消事项。结合《部门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设立依据清单》(附件1)、《部门可下放事项清单》(附件2)和《部门长期无办件事项清单》(附件3),形成《部门可取消事项清单》(附件4),拟取消的事项应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湖北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清单(第一批)》内的事项不可取消。(牵头单位:市政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5.清理行政部门(含事业单位)之间的办理事项。全面清理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时限等,形成《行政部门(含事业单位)之间的办理事项清单》(附件5)。进一步优化部门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现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办事“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市优化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二)持续减,实现“高效办”
1.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限。对照湖北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分别与省内其它县市(区)事项承诺办理时限进行比对,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限,实现事项办理时限全省最短的目标。(牵头单位:市政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2.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对照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内的事项申请材料,梳理每个业务办理项申请材料的法规依据,形成《部门事项申请材料详表》(附件6),对无法定依据或省级以上文件要求取消的申请材料、无谓证明等直接取消,对工作中非必要、不科学、不合理的申请材料直接取消,并在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内进行“硬减”标注;对照省级印发的《51本高频电子证照清单》,在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内进行“免提交”标注,并通过证照调用、内部共享、“亮码”“扫码”等方式全面落实证照“免提交”,“硬减”和“免提交”的材料不得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纸质材料。(牵头单位:市政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3.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优化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建立行政审批股长负责制,实行审批“一支笔”,取消部门内部多领导、多股室审批办事环节,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现“一站式”办结。(牵头单位:市政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4.进一步精减办事前置条件。进一步梳理事项办理前置条件,形成《部门事项前置条件清理表》(附件7),对无法律法规依据和变相设立的前置条件,全部取消。(牵头单位:市政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5.大力推进部门高效协同。巩固提升已落地的12项“一事联办”事项。依托恩施州“高效办成一件事”平台,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梳理上线更多跨事项、跨部门、跨层级“一事联办”主题事项。(牵头单位:市政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6.贯彻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照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逐项梳理与证明材料对应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每个事项告知承诺办事场景及办理流程,形成《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对应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附件8)。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以告知承诺书代替申请材料的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7.做实做细“全程网办”。对照湖北政务服务网,结合《部门事项申请材料详表》(附件6),对不准确的材料示例、不制式的告知承诺书样本、不规范不合理的材料空表,要及时调整更换。梳理“全程网办”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结合实际再造流程,确保群众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办事顺利办结。(牵头单位:市政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8.全面落实“全省通办”。积极承接“全省通办”事项,按照省直部门制定的全省通用通办模版、审查细则和授信体系,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收件办件,实现企业群众线下办事异地代收及时、代办顺畅。(牵头单位:市政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9.积极开展“跨域通办”。进一步夯实“全州通办”,年内实现200项以上事项在州内“全域通办”。推进“宜荆荆恩”城市群政务服务“一体化”合作,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域通办”,结合劳务输出实际,积极推进与外省县市“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10.加强自助服务体系建设。做实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实现各部门自助服务终端的物理整合。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在自助终端统一利用身份认证、人脸识别、电子证照等支撑平台,实现社保、医保等事项通过综合自助终端自助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11.推进高频业务上线“鄂汇办”。按照“鄂汇办”技术规范和要求,完成高频事项应用业务上线工作,包括:新购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公租房申请、公租房资格确认、居住证移动端办理、出入境业务预约、高龄补贴申请、困难残疾人救助申请、政务服务大厅叫号预约服务等应用业务。(牵头单位:市政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12.加强办件数据归集共享。进一步加强办件数据归集整理,按照数据归集标准及时、全量推送至省大数据能力平台,实现数据适时共享。(牵头单位:市政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三)大力降,实现成本最低
1.降收费。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21〕16号)降收费要求,严格执行《恩施州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恩施州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和《湖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加大中介市场培育力度,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服务主体,健全服务标准,实现服务收费市场化。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等活动,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由委托的部门承担,纳入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2.降成本。深入开展企业负担实地调研,持续跟踪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为办事群众免费提供扫描、复印和邮寄服务。各级政务服务场所不允许存在市场主体面向办事群众和企业的经营性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科经局、市政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处〉,市直各部门)
(四)创新放,实现“就近办”
1.推广“15分钟便民利企圈”。依托恩施州综合受理平台,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各乡(镇、办、处)、村(社区)下沉,积极探索与银行、邮政、小区物业等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政务服务就近办事点,实现企业群众就近办理高频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市政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处〉,市直各部门)
2.下放事项办理权限。对照《部门可下放事项清单》(附件2), 凡是服务居民生产生活的事项,全部下放到村(社区)办理, 村(社区)无法承接的事项,由各乡(镇、办、处)负责办理,尽可能做到群众“办事不出村、在家门口办”。事项下放后,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培训和指导,确保接得住、办得好。(牵头单位:市政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处〉,市直各部门)
3.全面推进收件端前移工作。对照《恩施市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梳理出部门可委托各乡(镇、办、处)、村(社区)收件的事项,形成《政务服务收件端前移事项清单》(附件9),授予前移窗口收件权限,再造办事流程,指导收件窗口通过恩施州综合受理平台流转办理,实现更多事项“就近办”,让办事群众跑最短的路。(牵头单位:市政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处〉,市直各部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市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减、降、放”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逐项审核,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责任领导,一名具体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相关人员名单于9月3日前报市政务局。
(二)加强考核督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政务局要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强考核督办,对责任划分不明确、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政务服务“清、减、降、放”工作任务全面落地见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清、减、降、放”改革成效,让广大企业群众知晓改革政策,享受改革红利。
市直各部门须于9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及形成的相关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件和电子版)报市政务局(联系人:余佳洁,联系电话:0718-8028025,邮箱:498243255@qq.com),由市政务局会同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附件:1.部门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设立依据清单
2.部门可下放事项清单
3.部门长期无办件事项清单
4.部门可取消事项清单
5.行政部门(含事业单位)之间的办理事项清单
6.部门事项申请材料详表
7.部门事项前置条件清理表
8.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对应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9.政务服务收件端前移事项清单
附件1
部门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设立依据清单
序号 | 单位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事项设 立依据 | 设立依据清理情况 | 备注 | |
子项 | 业务办理项 | ||||||
| |||||||
| |||||||
| |||||||
附件2
部门可下放事项清单
序号 | 单位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事项设立依据 | 事项下放依据 | 备注 | |
子项 | 业务办理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部门长期无办件事项清单
序号 | 单位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事项设立依据 | 2011年以来 是否无办件 | 备注 | |
子项 | 业务办理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4
部门可取消事项清单
序号 | 单位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事项 设立依据 | 设立依据 清理情况 | 事项取消类型 | 事项压减依据 | 备注 | ||||
子项 | 业务 办理项 | 直接 取消 | 长期无办件 | 可下放 | ||||||||
| ||||||||||||
| ||||||||||||
| ||||||||||||
附件5
行政部门(含事业单位)之间的办理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签字或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立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时限 |
附件6
部门事项申请材料详表
序号 | 区划 | 部门 名称 | 事项 名称 | 办理项名称 | 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设定依据 | 材料提交方式 | |||
材料 编号 | 材料名称 | 需保留 | 免提交 | 硬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7
部门事项前置条件清理表
序号 | 部门名称 | 存在无法规依据、变相设立 前置条件的事项名称 | 前置条件具体内容 | 前置条件清理情况 | 备注 | |
子项 | 业务办理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8
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对应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单位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条文及内容 | 实施基本情况 | 对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名称 | 事项 类型 | 承诺方式 |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子项 | 业务办理项 | 申请人承诺后,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 提交证明 | 申请人承诺后,通过部门自行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 |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9
政务服务收件端前移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 名称 | 事项名称 | 前移 层级 | 收件方式 | 出件方式 | 取件方式 | 备注 | ||||
子项 | 业务办理项 | 线上自助办理 | 线下统一 受理平台收件 | 现场 出证 | 网上结果反馈 | 现场 拿证 | 快递 邮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