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8003640/2021-3186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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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恩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恩市政办函〔2021〕26号 |
文件类型: | 恩市政办函 | 文件类别: | 其他 |
发文日期: | 2021年09月28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峡谷风景区管理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明确恩施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牵头部门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具体工作由市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恩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