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5
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将恩施州林业局牵头整改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17号)加快推进生态修复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相关部门落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还不够扎实,实际成效不足。

二、整改目标

以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和法定图则为导向,对发现的因建设活动或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山体毁坏,督促责任单位完成生态修复。

三、整改措施

1.加大保护山体巡查巡护力度。

2.格落实因建设活动导致山体需要修复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责任;严格落实因自然灾害造成山体需要修复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 

3.强化山体挖填行为的监督管理,认真审查山体修复方案,扎实开展山体修复工程验收。 

4.加快推进《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出台、落实。

四、整改成效

(一)坚持规划引领,强化了源头管控作用

全州八县市均完成中心城区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和法定图则的编制工作,并已全部通过州人民政府审批,为全州中心城区山体保护工作起到了规划引领作用。全州八县市中心城区25个乡镇211个行政村划定保护山体762座,保护山体面积220.8平方公里,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134.6公里,一般保护区面积86.2平方公里。

(二)建立保护机制,强化了管理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山长制长效保护机制,形成了山体保护责任管理体系。州、县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台《山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山体保护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形式和保障措施;州政府同意州山长办印发了《恩施州山长制联席会议制度(试行)》《恩施州山长制各级山长职责》《恩施州山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全州八县市按要求组建了山长制办公室,落实各级山长542人,管护信息员320人;设立界桩3226块,布设宣传标牌694块;每年度召开一次以上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联席会议;每年开展一次以上专项执法检查。总体上看,已逐步形成职责明确、配合紧密、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山体责任管理体系。

二是出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山体保护管理责任体系。该《细则》于2019年启动起草,经州林业局、州司法局完成多次征求意见与多轮修改、前期公告、合法论证、司法审查等程序后,经州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州人民政府2021727日印发了该《细则》(恩施州政规〔20214号)。该《细则》突出解决了山体保护工作机制不完善以及相关部门山体保护职责不明的问题,规定具体山体保护管理机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山体保护职责;解决了山体保护专项规划以及法定图则修改条件不明的问题,规定了其需要修改的法定情形;解决了核心保护区建设项目不明的问题,具体限定了核心保护区按规划可建设的设施以及建筑物的范围;解决了具体建设过程中修复责任不明的问题,规定抢险救灾与灾害治理、项目建设需要进行山体修复,并且明确规定了一般情形下山体修复的责任主体。

(三)规范建设管理,强化了山体有效管理

一是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程序。凡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部门加强了建设项目涉及山体保护及林地范围、山体开挖范围、建设用地范围的审查,在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及林地报批、出具规划条件、土地划拨出让及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环节严格按照法定规划要求进行审查审批,确保了山体保护规划落实落地。

二是规范山体挖填及修复行为。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体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制定的《恩施州州城规划区山体挖填及修复技术导则(试行)》,从技术和管理两个层面对山体开挖、回填及修复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明确了工程建设山体开挖裸土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另外,州住建局、州林业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联合印发《恩施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山体开挖生态修复管理办法》,从“工程项目前期管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生态修复验收管理”三个方面,明确了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管理职责。对保护山体累计生态修复100.96公顷、清理病虫害林地3631.53公顷、清理灾害林木8.99万株。

(四)加强巡查监管,依法查处了违法违规行为

以县市为单位,通过开展巡查,建立巡查台账,搭建“12345”举报平台等手段,严肃查处保护性山体区域内违法用地和非法开采行为。累计查处各类案件20起,涉违法破坏保护山体3.78公顷,处罚金64.69万元,追究责任人16人。

(五)加强保护宣传,提高了城镇居民保护意识

各县市在世界环境日、国家宪法日利用广场、乡镇集市、步行街送发宣传单2.8万份,有关部门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府网、报纸、杂志等投稿近20篇,利用流动宣传车、巡山员等宣传,接收信息人数超过百万人次。这些宣传举措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恩施州山体保护条例》的认识,提高了城市居民依法保护山体的意识。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1121521日,共7天。

公示期间若对整改情况若有质疑,请向恩施州林业局反映投诉,反映投诉电话为0718-8417137


恩施州林业局             

202112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