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15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科经局、恩施高新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及州委七届九次全会、州“两会”精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现启动2021年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技术支撑类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恩施州境内依法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建有州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等单位申报。指导性计划项目的申报主体仅限州内高校院所。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企业自筹资金与州级科研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并提供相关自筹资金证明。

(三)研发内容符合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导目录(见附件)。

(四)项目承担单位有健全的财会、科研、知识产权、资产等管理制度。

二、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均需要承诺并签章)。

(二)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包括研发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支持单位基本情况、研发团队构成、具备的研发条件、主要研究内容、项目总投入及资金来源、总体目标和进度安排、创新成果及转化目标。

(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明(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http://www.innofund.gov.cn/查询截图等)。

(四)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企业)。 

(五)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向统计部门申报的科研经费表,其余企业提供能够证明研发费支出的财务报表或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等相关材料。

(六)查新报告。

三、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陆恩施州科技局网站从“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技术支撑类项目选择“技术支撑类项目”,指导性计划项目选择“基础研究类项目”。首次使用的请在系统中进行用户注册,得到授权后即可进行网上申报工作。上传的申报书的电子版用PDF格式,提交成功将获得受理编号。

四、时间安排

2021年4月14日-5月31日

五、项目推荐

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由县市科经局、恩施高新区科经局、在恩高校院所、州直有关单位分别推荐。推荐名额分配:

(一)技术支撑类项目:各县市、湖北民大、恩施职院、州农科院、州卫健委不超过2个;恩施学院、其他单位各1个;恩施高新区根据实际推荐。

(二)指导性项目:各单位推荐不超过8个。

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条件的于6月5日前完成网上推荐,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于6月6日报送到州科技局。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所有申报单位必须采取产学研合作,并与合作单位签署正式技术合作协议。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应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以明确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合作产生的科技成果的登记、知识产权的申请必须从州内申报。

(三)企业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承担国家、省、州科技项目到期不申请验收结题或近三年有验收未通过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正在承担实施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暂不能申报项目。

(四)同一科研人员不能同时承担两个州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

(五)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

(六)项目评审拟采取无接触评审方式,以各申报单位上传的电子申报书为依据,实行网上评审。申报单位不需要准备PPT。

七、联系方式

州科技局计划科  秦开伟   

0718-8417252  15172987089

附件:  1.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2.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3.2021年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导目录.docx


恩施州科技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