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06
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科经局、恩施高新区科经局:

为加快推进恩施州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提高科技创新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恩施州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申报。可以设在企业内部,也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备案单位必须是恩施州内注册的规上企业,经营和社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两年来无环保、生产安全等违法情况发生;

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 

3.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 

4.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 

5.企业近三年投入的研发经费不少于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恩施州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高校、院所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

4.企业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5.科研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称、单位等;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市、恩施高新区科经局要高度重视,组织好本地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备案工作,做到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

2.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备案工作采取新建与改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已建有州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规上工业企业,可对标申报条件,进行优化重组,重新备案;对于没有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新建备案。

3.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恩施州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县市、高新区科经局。

4.各县市、恩施高新区科经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备案要求的,于7月23日前将推荐函及纸质申报材料1份报州科技局。

联系人:州科技局科技计划与高新技术科秦开伟   联系电话:0718-8417252

                  恩施州科技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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