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恩施州区域库相邻县市评标专家共享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6
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恩施州区域库相邻县市评标专家共享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恩施州政务发〔2023〕1号


州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政务局,各招标人、评标专家:

现将《湖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恩施州区域库相邻县市评标专家共享使用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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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恩施州区域库相邻县市评标专家共享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整合我州评标专家资源,规范评标专家管理和使用,提高利用效率,确保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相邻区域专家共享使用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州行政区域内相邻县市评标专家的共享使用适用本办法。评标专家的管理、抽取、考核等严格执行《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三条我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要求,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由招标人书面向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及综合监管机构报备后,可以不采取远程异地评标。

第四条 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州相邻县市专家共享使用工作的统筹部署及综合协调。各县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共享工作的协调督办。综合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设置在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湖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恩施区域库评标专家实行相邻县市专家共享原则,就近划定专家共享区域,具体范围如下:

恩施州、恩施市共享恩施市、建始县、宣恩县区域内专家。

利川市共享利川市、恩施市、宣恩县区域内专家。

建始县共享建始县、恩施市、宣恩县区域内专家。

巴东县使用本区域内专家。

宣恩县共享宣恩县、恩施市、咸丰县、来凤县区域内专家。

咸丰县共享咸丰县、恩施市、宣恩县区域内专家。

来凤县共享来凤县、恩施市、宣恩县、鹤峰县区域内专家。

鹤峰县共享鹤峰县、恩施市、宣恩县、来凤县区域内专家。

第六条 远程异地评标主场设在州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抽取评标专家时应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划定的共享区域范围进行抽取。我州省内远程异地评标副场原则上应通过湖北省远程异地协调系统从全省范围内抽取产生,如项目主副场均在同一共享区域内,抽取副场评标专家时,招标人应向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书面申请回避主场所在地。

第七条 在恩施州内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原则上不得拒绝主场的申请。因评标场地、机位人员等特殊原因无法承接的,应通过省远程异地协调系统填写拒绝原因,并及时联系主场工作人员告知相关情况。

第八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从省综合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时,应当线上提交所需评标专家的专业、人数、回避条件等信息,并规定合理设置专家到达时间。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抽取岗操作人员通过“省综合专家库子系统”完成专家随机抽取和自动语音通知。评标专家在收到语音通知后因故无法按时到达评标地点的,应及时告知抽取部门。专家抽取过程严格落实行业监管、综合监管、交易中心和招标人“四方监督”责任。

第九条 评标专家名单确定后,在评标现场出现因评标专家明确告知不能到场,或因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被取消当次评标资格,或因故不能完成评标,或需要依法回避的情况时,应当及时补抽专家。

第十条 项目监管部门、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按《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评标专家进行考评。

第十一条在共享区域内跨县市参加评标的专家应选择安全、便捷、可靠、有保险保障的交通方式往返评标,交通费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相邻区域专家共享使用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规定发放,其他评标劳务费(评审费、异地评标补贴、误工费)按照《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放。评标结束时间晚于22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异地评标专家安排住宿,异地评标专家一般应在评标地留宿,第二天返回。

第十二条  专家抽取岗操作人员、项目见证和监管工作人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等应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严禁查询、修改和泄漏保密信息。

第十三条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协助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的对接,实现评标专家信息自动推送。

第十四条本方案自2023年2月20日起试行一年。试行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