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林业局关于服务全州工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17
州林业局关于服务全州工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索引号 011459714/2020-114998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单位 恩施州林业局 发文字号 恩施州林发〔2020〕1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1月18日 效力状态 废止

各县市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七届七次全会暨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服务全州工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州委七届七次全会暨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好贯彻好

州委七届七次全会暨州委经济工作会议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加快建设鄂西绿色发展示范区和全国先进自治州的现实需要。全州林业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领会精神,结合实际,精准发力,为工业加快发展贡献林业力量。

二、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发展理念

(一)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十三五”期间,省人民政府下达我州年森林采伐限额116.7万立方米,为坚持绿色发展,全州各县市年采伐量按省下达年森林采伐限额的30%控制。

(二)加强天然林保护。严格执行《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严禁对天然林实施商品性采伐,严格控制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天然林林地。对一级天然林实行全面封禁、永久保护。除依法建设必要的保护和科研监测设施外,禁止一切破坏天然林生态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二级天然林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修复为辅的保护措施,恢复乔灌草植被。

(三)加强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认真贯彻执行《恩施州山体保护条例》各项规定,对保护范围内的山体严格依法保护。各类建设项目尽量避让开挖山体,保持山体自然风貌。确需开挖山体的,要将生态修复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四)加强林地管理。积极引导建设项目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三、倾其所能为全州工业加快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一)优先为重点项目安排林地定额。2020年,从省下达我州的350公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中,预留10%支持州高新区工业项目建设,统筹10%支持全州其他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二)优化审核审批服务。严格执行“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对符合条件应予受理的工业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要第一时间办理完毕,需要上级审批的要及时受理、查验、初审和上报。

(三)及时申请追加林地定额。要加大向上汇报沟通力度,争取更多更快支持。各县市林业局要及时掌握和收集各类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情况,并及时上报州林业局,州林业局按程序申请省林业局追加使用林地定额。

(四)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规定。因工业发展需要,年森林采伐限额确需超过30%的控制比例的,在不超过年森林采伐总限额的情况下,报经州政府同意后可以实施采伐。需要占用天然林林地的,凡是省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者批复的总体规划所包含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视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申报。

(五)认真做好指导服务。各县市要大力宣传林业生态保护政策,主动为项目建设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指导项目前期规划、选址等工作。同时,积极引导本辖区内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转型升级,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林业工业经济发展。



恩施州林业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