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州农〔2020〕13号恩施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恩施州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8
恩州农〔2020〕13号恩施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恩施州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6023X/2020-11019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州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29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7月6日经州人民政府令4号颁布,于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州农业农村局制定了贯彻落实恩施州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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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恩施州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州政府第5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以州政府令第4号公布,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农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通过系列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逐步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推进《办法》贯彻实施,提升我州生态农业发展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办法》学习培训宣讲

1.在《恩施日报》、恩施州政府公众信息网、州政府公报刊发《办法》文本。利用新媒体、公益广告、专题片等方式宣传科普《办法》相关知识。编印《办法》宣传资料,发放至全州范围内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经营者和使用者。(责任单位:法规科、办公室、执法支队,县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2020年11月)

2.举办《办法》学习培训。组织县市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人员和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开展《办法》专题学习培训。把《办法》列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创建培训班、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培训班的学习内容,并作为今后产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农业经理人等专题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责任单位:科教科、农安科、市场与信息化科。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

3.组织《办法》宣讲。驻村尖刀班、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农技推广人员要结合群众会、执法检查、农技指导服务活动积极向农户、农资门店经营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开展《办法》宣讲。(责任单位:执法支队、州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县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 持续实施)

4.收集、整理和发布典型案例,结合具体案件普及《办法》中相关法律知识。(责任单位:法规科、执法支队,县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二)制定配套措施,组织实施

5.各县市按照《办法》实施工作情况适时制定本县市的贯彻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6.开展农资门店经营销售环节专项整治。结合农资打假,每年对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农药、兽药、化肥、饲料产品质量2-3次“双随机”监督抽查。(责任单位:执法支队、种植业科、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7.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组织县市局开展国家追溯平台的应用培训,“三品一标”企业和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生产主体注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注册率达到100%。组织开展全州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相关信息调查并录入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平台。(责任单位:市场与信息化科、农安科、种植业科、经作科、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2021年6月)

8.建立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推广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销售实名制。

拟定《恩施州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与服务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方案》,按程序向州政务服务与大数据局管理局申报(责任单位:市场与信息化科。完成时间: 2020年10月)。构建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州县两级对接(责任单位:市场与信息化科。完成时间: 2021年6月)。与大数据中心有效衔接,建成全州统一的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农业化学投入品网络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场信息科、种植业科、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执法支队、农安科,县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

9.贯彻落实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减量计划,发布安全用药指导目录。

发布安全用药指导目录。(责任单位:州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持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方案。兽药和饲料管理上减少使用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积极探索使用兽用抗菌药替代品,全面禁止使用促生长兽用抗菌药。(责任单位:州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种植业科、生态环保工作专班、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水产工作专班,县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10.推广一批绿色、高效、健康、生态种养殖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技术。

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实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在规模养殖场推广应用程序免疫技术。(责任单位: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全州50%以上规模养殖场实现生态养殖。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分别制定茶叶、蔬菜、水果、中药材的绿色、高效、健康、生态的种植技术方案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方案并公开发布,每个产业每年培育一批绿色生产模式集成示范样板。(责任单位:州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经济作物科,县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2021年3月)

11.全面贯彻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制定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办法,并组织实施。

各县市制定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办法(责任单位:县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2021年6月)。组织县市开展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责任单位:生态环保工作专班、县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2021年6月)全面落实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办法。(责任单位:生态环保工作专班、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种植业科、经作科,县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 持续实施)

12.编制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编制恩施州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责任单位:种植业科(农药管理办公室)、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按预案规定处置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种植业科(农药管理办公室)、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 持续实施]

13.建立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失信黑名单。结合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适时与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公示失信黑名单。[责任单位:执法支队、种植业科(农药管理办公室)、农安科、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14.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分类清单,完成省厅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目标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责任单位:生态环保工作专班,县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保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责任单位:生态环保工作专班,县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 持续实施)

15.培育壮大一批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统防统治、联防联控、绿色防控、专业化防控机制,提升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农业生产水平。

培育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150家以上,对突发性或者危害较大的病虫害(如茶网蝽)实行统防统治、联防联控。(责任单位:州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经济作物科、农机化管理科、种植业科,县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

16.加强队伍建设,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驻村尖刀班的协管作用,持续加强对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的监督检查管理。

建立州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管理机制,通过系列培训加强县市乡镇级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及生产主体内检员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农安科,县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强化县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完善内设机构,配齐人员装备,充分发挥派驻乡镇农业综合执法人员作用,增加日常巡查频次,规范监管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责任单位:执法支队,县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 持续实施)

(三)开展《办法》监督检查

17.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等工作。

建立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商务、公安、供销、财政、经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联席会议1-2次,研究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管理问题。[责任单位:执法支队、种植业科(农药管理办公室)、农安科、州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

18.开展备案审查。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办法》中要求制定的配套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责任单位:法规科,县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19.组织执法检查。对《办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形成《办法》法治管理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法规科、执法支队。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单位)和县市农业农村局要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农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高度,切实履行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监管职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州局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月度工作调度机制,定期通报贯彻落实工作情况。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推进《办法》的贯彻实施。

(三)强化实施监督。各科室(单位)和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切实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规定任务,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对《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