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46023X/2021-0808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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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州农业农村局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1年03月06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为进一步加强农田建设领域廉政建设,防范廉政风险,规范项目申报、评审、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变更、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等工作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农田建设环境,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对全州农田建设管理人员作出“八不准”规定:
一、不准违规参与或干预项目工程、货物、服务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二、不准本人及直系亲属以挂靠、借用资质、参股等形式变相承揽项目工程。
三、不准与项目施工方、监理方相互串通降低建设质量标准,随意增加或者减少工程量。
四、不准参与农田建设相关的物资、材料和设备生产、经营以及有偿中介服务等行为。
五、不准收受或索取项目承包方的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六、不准要求项目承包方报销应由个人和单位支付的各种费用,接受项目承包方免费提供的旅游、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七、不准借婚丧嫁娶、生日、乔迁、子女升学等名义收受有与农田建设项目利益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
八、不准在组织和参与农田建设项目评审、验收等活动时,违规领取咨询费或劳务费等。
全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八不准”工作规定的农业农村系统管理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恩施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