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禽蛋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方案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13
全州禽蛋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方案
索引号: 01146023X/2020-9352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恩施州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13日 效力状态: 有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禽蛋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方案>和<中央投资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站)项目建设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函〔2020〕104 号)文件、州农业农村局 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利剑”行动禽蛋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和产地巡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决定在全州开展禽蛋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目标

围绕禽蛋中禁用抗生素残留超标及非法使用禁用药物等隐患问题,紧盯禽蛋养殖聚集区和小散农户养殖场,集中力量开展禽蛋质量安全治理行动,全面摸清蛋禽养殖场底数,逐一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举办蛋禽养殖质量安全培训活动,集中开展对蛋禽养殖场的暗查暗访、双随机检查、产地巡查和禽蛋产品监督抽查,集中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惩办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坚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促使我州蛋禽养殖场诚信守法意识明显增强、科学用药技术明显提高,禽蛋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治理内容

(一)摸清蛋禽养殖场底数。以县(市)为单位,摸清辖区内所有蛋禽养殖场底数(包括蛋鸡、蛋鸽、蛋鸭、蛋鹅养殖场和部分出售商品蛋的种蛋场等),逐一登记养殖场地址、养殖规模、负责人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全面建立蛋禽养殖场监管名录,并及时上传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和“双随机一公开”系统。

(二)落实禽蛋养殖场质量安全告知和承诺制度。各县市主管部门要结合蛋禽养殖特点,编印针对蛋禽养殖场质量安全告知书、承诺书和产蛋期禁用兽药名录、科学用药明白纸、简明手册等,逐场逐户发放质量安全告知书和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提升蛋禽养殖场主体责任意识。

(三)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各县市主管部门要对所有蛋禽养殖场负责人和技术员进行禽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用药技术等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养殖场责任人诚信守法意识,增强质量安全内控的自觉性。督促指导蛋禽养殖场改造完善粪便清理、环境消毒等设备设施,按照养殖技术规范进行饲养,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杜绝使用产蛋期禁用兽药及人用感冒药,科学提高蛋禽营养水平,提高蛋禽肌体抵抗力,减少疫病发生。

(四)严格规范蛋禽养殖行为。各县市主管部门要在摸清蛋禽养殖场底数之后,科学划分监管网格,每个养殖场都要明确监管网格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增设协管员。各县市要组织执法检查专班,集中开展对蛋禽养殖场的暗查暗访、双随机检查和产地巡查行动,重点检查蛋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和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仓库,查看是否存在产蛋期使用禁用兽药、人用感冒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养殖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规范兽药、饲料购买和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休药期以及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等管理制度。

(五)开展禽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各县市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通报的禽蛋质量安全问题,结合本地蛋禽养殖场摸底情况,科学制定禽蛋产品监督抽查方案,集中开展禽蛋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重点监测氯霉素、氟苯尼考、金刚烷胺和恩诺沙星等产蛋期禁用药物,重点抽检市场品牌影响力大、市场占有率高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和管理较混乱、风险隐患较为突出、多次出现不合格产品的小散养殖场。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主管部门要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人员监管业务培训,重点培训蛋禽养殖违法行为监管和禽蛋质量安全检查相关内容,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针对执法检查发现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兽药、产蛋期使用禁用药物、使用人用感冒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和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蛋禽养殖场,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涉事养殖场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不得以罚代刑。集中治理行动期间,各地要实行查处问题台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销号管理制度,凡发现问题未查清、案件查处未到位的,一律不得销号。

三、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15日-10月31日,各县市主管部门要组织专班对辖区内所有蛋禽养殖企业逐场逐户登记蛋禽养殖信息,建立监管名录,上传数据档案,并向蛋禽养殖场逐一发放告知书及宣传材料,逐一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采取放心兽药、饲料下乡进场宣传、专题培训班等普及禽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广泛宣传整治信息。

2020年10月15日-11月30日,各县市主管部门要在日常监管、产地巡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蛋禽养殖场进行全面风险隐患排查和问题治理,对重点养殖场进行禽舍饮水、饲料(含自配料)、兽药以及禽蛋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违规违法问题严厉打击。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对畜蛋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要以“四个最严”的工作态度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积极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查处解决。各县市主管部门要加强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经费保障,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重点问题检查。各县市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明查暗访等监督手段,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举一反三,溯源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狠抓线索严查办案。各县市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检查和监督抽样程序,严禁检查程序不到位和抽样程序不合法,导致无法立案查处事件出现。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紧盯问题线索,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如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四)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网络、微信等多种媒介,采取刷制标语、发布警示短信、发放告知书、明白纸、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促使蛋禽养殖场责任人知法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五)加强相关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心)于2020年12月1日前将禽蛋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表)报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专班,联系人:郭文丹8216250,邮箱:229927682@qq.com

附件:禽蛋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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