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460221/2021-20290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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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恩施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发文字号: | 无 |
文件类型: | 通知 | 文件类别: | 其他 |
发文日期: | 2021年06月16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县(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中心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6月13日,十堰市张湾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省委书记应勇作出重要批示,州委书记胡超文主持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专题部署安全稳定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州委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畜牧领域和畜牧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畜牧产业发展
1.开展养殖场养殖档案监督检查。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中对养殖档案的要求,重点检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等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指导养殖场做好养殖档案记录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2.强化涉牧环保督导检查。加大对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等的检查,排查养殖场(户)排污管道的废气是否超标、管道阀门老化等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保绿色养殖。
3.加强对购进种猪、仔猪行为的监管。今年以来,生猪、仔猪价格持续走低,部分养殖场(户)采取卖种猪、毁猪舍的措施来应对猪价下跌,要加大对这类行为的引导疏解;同时也有部分养殖场(户)外购种猪、仔猪,要加强对此类行为的监管,确保在不引入重大动物疫情前提下有序发展养殖。
4.加大对自然灾害易发区养殖主体排查力度。进入汛期,地质灾害多发,部分养殖场(户)建设在自然灾害易发区,要将暴雨、雷电、大风等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告知养殖主体,指导其做好防范应对,并加大排查力度。
(二)动物疫病防控
5.强化兽医实验室管理。一是强化病原微生物、试剂、药品等物资的保存使用,建立包含品种、数量、进库、出库、使用、报废等信息的工作台账,做到物资走向清晰明了;二是依据《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及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加大对实验室用电线路、用水管道、消防等重点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等重点区域的排查力度,排除安全隐患;四是强化技术培训,提升实验室人员操作技能水平,确保规范操作;五是加强实验室仪器的使用管理,完善仪器操作规程,专业仪器确保专人使用登记;六是严格做好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七是做好防护安全,进入实验室或者接触样品前要做好防护措施,避免直接接触。
6.持续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持续抓好非洲猪瘟临时消毒检查点的调研督办,确保消毒点查车验物工作持续进行,查验情况如实填写,筑牢“外防输入”屏障。加大对春秋两防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集中免疫出实效。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
7.强化涉氨制冷屠宰企业管理。督促涉氨制冷屠宰企业加强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专人盯防,防止意外发生。
8.加大冷链食品监督检查力度。配合食药监局做好冷链食品监管,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做好从业人员新冠疫情防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冷链食品“六专”(专库、专人、专通道、专工具、专台账、专消杀)管理,最大限度消除新冠疫情传播风险。
9.强化饲料兽药经营门店管理。加大对饲料兽药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登记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饲料兽药门店把好“进货关”和“使用关”,建立并完善日常购销记录。组织专班针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嫌销售假药、无证经营生物制品和饲料经营店无证售卖兽药等违法行为,交由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案查处。
10.加大对无害化处理场检查力度。加强相关企业库存不合格畜禽产品的监管,督促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督促企业建立完善无害化化尸窖操作规程,防止中毒、跌入窖中等意外发生。
11.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检查力度。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做好通风除尘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等特种设备进行检定。完善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封闭空间作业操作规程、粉尘爆炸应急预案等。做好储存、加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饲料原料和试剂的配套安全防护设施。
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各县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梳理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要指导养殖企业结合当前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
三、加强应急值守
各县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按照政务值班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遇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政务值班室(值班电话:8215857)。
恩施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