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水利补短板强功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9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水利补短板强功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恩施州水利补短板强功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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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提高全州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发〔2020〕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水利和高标准农田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提升粮食产能,全州   2020—2022年三年计划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共78万亩,其中绿色农田建设示范面积27万亩,计划资金投入11.77亿元。三年每年计划新建26万亩,其中2020年绿色农田建设示范面积1万亩,2021年和2022年绿色农田建设示范面积各13万亩。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州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升,绿色农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农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区域布局和建设要求

全州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切实转变建设思路,积极探索“建设一片高标准农田,发展一片特色产业,流转一片土地规模经营,引进一个市场主体,改善一片周边环境”的“五个一”模式,创建具有恩施特色的绿色农田建设示范区。

坚持综合治理的理念。按照“少硬化、不填塘、慎挖山、禁毁林”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的要求,实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协调配合、区域开发,构建生态沟渠、绿色道路和塘堰湿地系统。

坚持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做好项目布局。每年每个县市项目选址不超过4个乡镇,以行政村或者自然村落为单元连片、连续开发,做到建一片成一片。

坚持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按照“先流转、后建设,先整理、后配套”的原则,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将碎片化零散耕地规模连片开发,积极引进市场主体,在稳定粮食产能基础上,以有机水稻、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为重点,推动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成为特色产业发展的核心区和示范区。

坚持与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紧密结合。通过田块整治、土壤改良推进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通过建设农田生态循环水网、生态廊道提升农田生态功能,通过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改善村庄环境。加大生物多样性恢复工程和农田质量监控监测物联网建设力度,做到与休闲、观光、娱乐、民事体验等项目有机结合,使农民群众生产水平、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和提升。

从2021年开始,全州高标准农田建设必须和美丽乡村、乡村振兴项目结合,每个县每年打造2个以上具有“生态好、农田美、产品优、农民富” 恩施特色的生态田园,积极争创省级绿色田园示范县。

三、技术规范

(一)田块整治工程。按照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1000亩进行综合整治。根据不同区域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和灌溉排水效率,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项目建成后,农田土体厚度达到50厘米以上,水田耕作层厚度在20厘米左右,水浇地和旱地耕作层厚度在25厘米以上,丘陵区梯田化率高于90%。

(二)土壤改良工程。通过工程、生物、化学等方法,治理过沙或过黏土壤、酸化土壤,提高耕地质量水平。根据不同区域生产条件,推广合理轮作模式,减轻连作障碍,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实施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土壤养分平衡。项目建成后,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每公斤12克以上,土壤酸碱度保持在5.5—7.5。

(三)灌溉和排水工程。科学规划建设田间灌排工程,因地制宜配套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和改造灌排渠(管、沟)道及渠系建筑物,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和喷微灌等节水措施。项目建成后,灌溉保证率不低于75%,农田排涝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稻作区10年一遇,1—3日暴雨量3—5日排至农作物耐淹深度,旱作区10年一遇,1—3日暴雨量3—5日排至田面无积水。

(四)田间道路工程。按照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要求,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整修田间道路。机耕路宽度3—6米,生产路宽度不超过3米,合理建设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田间道路直通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到2022年底全州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38%以上。

(五)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根据因害设防原则,对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进行合理布局,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积极开展绿色农田建设试点,试点面积不少于当年建设任务的50%。项目建成后,区域内受防护的农田面积比例高于90%。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优化村庄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布局,对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内农田,符合建设条件的地块全部进行高标准化改造,实现生态、生产和生活相协调。

(六)农田输配电工程。对适宜电力灌排和信息化的农田提供电力保障,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用电需求提供优质服务。配套建设有线宽带、5G通讯等信息基础设施,为智慧农业提供信息基础保障。

(七)科技服务工程。加强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监测,跟踪监测耕地质量变化情况,推广免耕少耕等技术措施,保护和持续提升耕地质量。大力推进数字农业、良种良法良机、科学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农业科技应用。项目建成后,科学施肥施药技术基本全覆盖,良种覆盖率明显提高。

(八)管护利用工程。对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程信息化监管。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资金,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运行管护,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持续发挥效益。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立项。县市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总体规划、相关技术规范和省下达任务,因地制宜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于当年4—6月份编制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方案。6月底以前完成州级评审并下达县市高标准农田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各县市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在2020年12月底以前完成2021—2022年项目库建设,将项目分解到年度、到村、到田块。

(二)项目实施。县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州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按程序完成财政投资评审和招投标,确定项目建设主体,10月动工实施项目,当年完成50%以上工程量。

(三)项目竣工。次年5月份前完成上年度立项项目建设任务。6—9月份,按照“县市自验、市州验收、省级抽查”的工作流程,完成州级竣工验收工作。

(四)上图入库。县市按照信息填报和上图入库的要求,阶段性完成数据填报上传工作,于12月底前将验收合格项目的相关数据录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责任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州级要加快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批复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加强对县市的督办检查指导,县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全州农业农村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充实工作力量,制定好三年行动的任务图、时间表,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资金筹措。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积极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资金投入。要优化政策支持,创新建设方式,通过增加州县财政预算投入、利用地方政府转贷资金、整合其他涉农资金、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提高亩均投入标准,有效提高农田建设标准和规模。

(三)严格项目监管。强化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周调度、月报表、季督办制度,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制度体系。严格项目建设管理程序,规范项目评审、招投标、工程监理、项目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加大县市培训力度,加强风险防控,提升行业主管人员的廉洁意识及业务水平,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建设优良廉洁工程。

(四)强化监督考核。落实县市政府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体责任,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完成任务好的地方申请省表彰奖励,对州级竣工验收不合格、绩效考评后2名的县市进行通报约谈。

附件:恩施州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年行动实施计划表(2020—2022年).xls


恩施州水利补短板强功能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着力解决防汛排涝、水资源配置、农村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短板,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发〔2020〕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水利和高标准农田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水利补短板项目包括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骨干水源建设工程、排灌工程续建改造、农村饮水提标升级工程等四大类,涵盖我州纳入全国 150项新开工重大水利工程实施方案的重大项目,洪涝灾害防御补短板项目,抗旱补短板及其他项目等,共计24个项目,规划总投资532856.54万元。总体目标是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开工建设,完成洪涝灾害防御补短板项目,结合“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抗旱补短板等项目建设。

(一)重大水利项目

按照已制定的重大水利项目责任任务清单,加快推进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确保2021年底前开工。

(二)洪涝灾害防御补短板项目

确保用4年时间(2020—2023年),全面完成主要支流系统治理、重点中小河流系统治理、重点山洪沟治理等洪涝灾害防御补短板项目建设任务,涉及11个项目。

(三)抗旱补短板及其他项目

力争将8处新建小型水库、11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8处农村饮水提标升级等抗旱补短板工程纳入“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确保开工建设。

二、责任分解

水利补短板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单位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和向省相关部门的汇报争取工作。

(一)重大水利项目

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30亿元。

前期工作:2021年完成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可研批复及初设批复。

建设实施:2021年底开工建设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

(二)洪涝灾害防御补短板项目

1.主要支流系统治理

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2.91亿元。

前期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2条主要支流系统治理项目可研报告编制,2021年6月前完成可研报告审批,2021年9月前完成初步设计审批。

建设实施:2022年底前开工建设2条主要支流系统治理项目,2023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2.重点中小河流治理

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1.45亿元。

前期工作:2021年9月前完成3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建设实施:2021年底前开工建设2条重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022年完成主体工程。

3.山洪沟补短板工程

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0.60亿元。

前期工作:2020年完成6条山洪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建设实施:2020年开工建设6条山洪沟治理项目,2022年完成主体工程。

(三)抗旱补短板及其他项目

项目投资:抗旱补短板及其他项目计划总投资18.33亿元。

前期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

建设实施:2021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水利湖泊局要加强对水利补短板工作的统筹指导,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督办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解决困难问题,督促建设进度。各县市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水利补短板三年进度安排,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责任体系,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前期工作、计划执行、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责任主体和具体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水利补短板建设任务。

(二)科学推进前期工作。各县市要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及“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严格按照规程规范深化项目前期论证工作,优化设计方案,确保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督促设计部门提高设计质量,及时提供施工图纸等有关技术资料,做好现场服务。积极协调解决项目立项审批专题要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各县市要严格落实项目“四制”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加强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健全工程质量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开展项目专项稽查,检查督办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并督促建立健全项目建后管护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要切实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严格执纪问责。对工作滞后的项目单位、单位主要责任人和项目责任人采取函询、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督办。对工作落实不力且约谈、通报后仍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单位直接责任人,提交所在县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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