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26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6023X/2021-2354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州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恩施州政办发〔2021〕15号
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2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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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恩施州被确定为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州)创建单位。为扎实高效做好创建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1〕15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政府负总责,部门负监管责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以州、县市人民政府为主体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巩固宣恩县、鹤峰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全力推进其他六县市开展创建工作。到2022年底,全州八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成功创建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产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地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中禁用农兽药监测合格率达到100%,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全面落实《恩施州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管理办法》,不断健全投入品监管、农产品生产过程全程管控制度,完善预警应急和社会监督机制。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投诉举报查处率、回复率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三、重点任务

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全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具体创建工作任务清单附后。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州、县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6月1日—2022年9月30日)。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创建要求,有序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2年10月1日—12月31日)。做好创建工作总结,开展考核自评,迎接考评组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恩施州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州长任组长,分管州领导任副组长,州委宣传部、州委编办、州督查考评办、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州畜牧中心、州供销社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州领导的,由第一副职兼任)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农业农村局,州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比照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对标创建。

(二)加强督办考核。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创建工作纳入州对县市和相关州直部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州年度督查计划。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力、工作迟缓的,进行督办和约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创建成功后,对工作成效好的县市进行奖补。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