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2021年度第6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土地征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咸丰县2021年度第6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1〕1286号)。
批准时间:2021年9月11日。
二、土地征收的用途、范围、面积
该项目征地位于高乐山镇映山村,征收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征收的位置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批准面积5.606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5.5622公顷(耕地5.14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438公顷。
三、其他事项
请高乐山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从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栽、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交付被征收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咸丰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