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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咸丰县建设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小村乡小村村土地实施征收,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位置及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一个地块,位于小村乡小村村,东至小村村集体土地、南至沿河规划道路、西至小村村集体土地、北至小村乡卫生院使用地。
土地权属:小村乡小村村。
二、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符合咸丰县建设发展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届满之日起,将由小村乡人民政府将组织专班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登记,并对土地现状进行影像锁定,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四、其他事项
1、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止办理拟征地范围内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2、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小村乡镇小村村、村委会予以张贴发布,并在咸丰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3、本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咸丰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