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暨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26
关于印发《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暨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市监20218

各县市局,局机关各科室、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暨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6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涉企行政

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暨执法监督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法办发〔2021〕5号)《中共恩施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恩法办发〔2021〕6号),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督促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依法履行职责,局将2021年4月26日至9月20日组织全州系统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暨执法监督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史学习教育、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相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把严格公正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环境。

二、目标任务

坚持依法行政,集中排查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突出的执法问题,深刻剖析发生问题的根源及其对营商环境的危害,立行立改,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作风,改进执法方式,严密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暨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暨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和执法监督工作。

四、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内容和责任单位

2018年以来的涉企执法突出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以下执法突出问题:

(一)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主要包括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拖延不办、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涉企窗口服务不优,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等问题。(牵头科室: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科,责任科室:信用监督管理科、机关纪委

(二)对企业过度执法、粗暴执法问题。主要包括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或强制规定等问题。牵头科室:执法稽查科责任科室:综合执法支队)

(三)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主要包括未按《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涉企会议、调研、检查活动报批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开展涉企执法检查;违反规定收费;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弄虚作假等问题。(牵头科室:信用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科,责任科室相关业务科室、综合执法支队)

(四)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问题。主要包括对该合并检查不合并、该联合检查不联合、对已检查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牵头科室:信用监督管理科,责任科室:相关业务科室)

(五)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问题。主要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等活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简单化禁止,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等活动中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等问题。(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相关业务科室)

五、执法监督内容和责任单位

按照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具体内容为:

(一)“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情况)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是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是否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

(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复议及应诉结果被撤销或败诉的情况,是否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进行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是否存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情况。(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执法稽查科、综合执法支队

(三)开展投诉举报、消费维权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情况。是否将普法宣传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内容,法宣在线无纸化学习参与率100%、考试合格率100%,是否开展“3.15”、药品安全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普法活动。(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办公室、人教科、新闻宣传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相关业务科室)

六、方法步骤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暨执法监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26日至521日)。   

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向社会公布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时间不少于一周。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广泛发动群众对行政执法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监督。

认真开展自查:一是通过行政执法案卷查找。行政执法案卷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三种类型,结合案卷评查工作,对近三年本单位所办涉企执法案卷进行全面检查,看法律事实是否清楚、准确、客观;看法律适用是否正确、适当;看执法程序是否规范、到位。通过“三看”,认真梳理是否存在突出执法问题。二是通过复议诉讼案件查找。凡是涉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撤销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以及复议诉讼裁判机关协调结案的案件,要一律认真梳理,检查是否存在突出执法问题。三是通过信访论监督渠道查找。对近三年与本单位执法工作有关的信访件、新闻舆论批评稿进行认真梳理,检查信访案件和新闻舆论监督中是否涉及突出执法问题。四是建立联系企业制度对口查找。建立联系企业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口联系企业,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从中查找是否存在突出执法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一般性问题,要立行立改;情况复杂、性质严重的问题,要采取领导包保、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等方式抓好整改,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各县市局,州局业务科室、综合执法支队2021年5月18日前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暨执法监督工作自查问题清单(见附件)和自查报告报州局政策法规科。

第二阶段:重点督查阶段(5月22日至7月20日)。  

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听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调查走访等形式对各科室、综合执法支队自查自纠情况以及各县市局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州局将对自查不认真,敷衍应付以及群众或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实施重点督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将挂牌督办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确保自查自纠不留死角。被督查的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7月21日至9月20日)。

针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深刻剖析原因,强化源头治理,健全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到问题整治到位、漏洞堵塞到位、机制优化到位,确保整治有长效、不反弹。对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要全面调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照《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规定处理。对在整治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要严肃问责。

各县市局,州局业务科室、综合执法支队2021年9月10日前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暨执法监督工作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州局政策法规科。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暨执法监督工作的目的是为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好的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县市局、州局各业务科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对待并自觉接受监督,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从而改正问题,更好的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整改执法作风,提升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群众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二)工作扎实推进。县市局、州局各业务科室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具体细化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要相互支持、协同推进,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取得工作实效。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全过程紧抓工作重点,突出问题导向,查找问题并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发现不了问题本身就是问题,州局将对自查自纠“零问题”和“少问题”的科室和县市局进行重点抽查。

(三)强化信息报送。县市局、州局各业务科室在工作开展中要及时总结,不断完善监督措施,并严格按照方案时限要求报送“问题清单”及自查自纠报告等相关材料。本次执法监督情况将列入2021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在督查工作中,查而不纠、禁而不止、监督无效的单位或个人将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附件: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暨执法监督工作自查问题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