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管理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6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直管餐饮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根据省、州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鄂冷链码”平台的应用,在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前在平台上报备,确保冷链食品追溯信息“应录尽录”、“闭环管理”;产品到达之后要查验产品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产品入境口岸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验证明及赋码情况。

二、要督促餐饮服务企业做好扫码进出库管理,对产品进行“件件扫码”入库,对加工使用的进口冷链食品要及时做好减库存操作。

三、不得购进无“三证一码”、“无中文标签”、“伪装食品”、进货渠道来源不明及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

四、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全面掌握辖区内进口冷链食品相关情况(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地、辖区内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餐饮服务企业情况),严格落实“五全”“六专”管理的要求。

五、餐饮服务企业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7天要开展1次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包装和工人使用过的口罩、手套等,要集中收集、消毒、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六、请各县市局、州直管餐饮服务单位于每月15日前报送餐饮服务单位购进使用冷链食品报表(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州直管餐饮服务单位只需报送(附件1),联系人:刘腾,联系电话:0718--8110561,邮箱:315934715@qq.com。

附件:1.餐饮服务单位使用进口冷链食品月报表.docx

             2.餐饮服务单位使用进口冷链食品月汇总表.docx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