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咸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咸丰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咸丰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9日
咸丰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方案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6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四个不摘”巩固脱贫成效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远景目标,以政府主导、全面统筹的方式继续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顺利实现。
二、统筹范围
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精神,中央层面16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具体包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省级层面,包括涉农项目及非涉农项目(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等)、上级安排及本级安排、当年安排及结转资金(垮年度资金)、存量资金及增量资金。
三、统筹规模及使用方向
(一)统筹规模。2021年,我县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2817万元,其中实质性整合22158万元,部门原渠道使用20659万元。
(二)使用方向。2021年统筹整合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综合保障等方面。其中:畜牧生产320万元、农村道路建设7424.62万元、农村环境整治1294万元、农村基础设施5916万元、农村综合改革1750万元、高标农田建设2549万元、农业发展5436.77万元、数字乡村180万元、水利发展1710万元、乡村旅游6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3197万元、综合保障12095.96万元、项目管理费162.65万元、其他181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成立咸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强力推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
(二)责任落实。按照“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原则和统筹整合资金实际支出方向,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明确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责任。
1.财政部门负责会同乡村振兴、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方案、督促项目实施、配合开展资金监管、定期通报统筹整合资金支付进度、按时上报各类信息,统筹整合做到应统尽统,因需而整,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
2.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拟定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3.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谋划和申报、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和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将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同级财政和乡村振兴部门。
4.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资金,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项目和数据真实性、资金使用合规性、报账资料完整性和最终结果负责。实施的项目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允许调项。
(三)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对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在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等各个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和管理,注重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全面执行公开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和“九个公开”要求,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分配结果、项目安排建设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严格落实双台账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负责建立资金管理台账,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建立与资金和项目相对应的项目管理台账,明确项目资金的来源、安排和使用情况。
附件:
1.咸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咸政发〔2021〕6号附件2 咸丰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明细表.xlsx
附件1
咸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 皓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宋庆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安生永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光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志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政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袁明江 县政府党组成员、咸丰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田 毅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吴定友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朱进友 县纪委副书记
金 韬 县财政局局长
罗明午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人
赵中美 县发改局局长
曾凡鼎 县教育局局长
梅中高 县民政局局长
刘忠赤 县人社局局长
严 凯 县住建局局长
申金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易能干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姜尚静 县水利局局长
谈文才 县文旅局局长
周 宁 县卫健局局长
刘 丰 县民宗局局长
肖 铭 县林业局局长
吴胜文 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局长
王 辉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王 敏 县残联理事长
喻湘云 县医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金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远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谢思诗同志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