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来凤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6次县长办公室常务会议同意《来凤县城区智慧停车系统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核定城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来凤县城区智慧停车系统建设项目(一期)由恩施市云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二、起草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政府定价应当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布等程序。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湖北省价格条例》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4.《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1〕1号)
5.《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151号)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收费范围
来凤县城区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12处停车场1111个车位(含充电桩车位,见附件)。后续由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县城区新建停车场,纳入收费范围,新建停车场以县城管执法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二)明确具体标准
车辆 类型 | 不同时段收费 | 24h内 最高收费额度 (元) | 月卡 (元/月) | 年卡 (元/年) | 备注 | ||
≤0.5h(元) | 0.5-2h (元) | >2h加收 (元/h) | |||||
中小型 | 免费 | 3 | 2 | 20 | 150 | 1500 | 1.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2.月卡和年卡均为全城通卡,收费范围内停车场均可使用。 |
大型 | 免费 | 5 | 4 | 30 | 200 | 2000 | |
摩托车 | 免费 | 1 | 1 | 8 | 50 | 400 |
(三)明确免停车收费情况
1.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建、内设停车场办理事务的车辆;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4.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规定的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
5.新能源汽车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含1小时)的车辆。
(四)明确有效时间
本收费标准试行期两年,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