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凤县城区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9
关于《来凤县城区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来凤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6次县长办公室常务会议同意《来凤县城区智慧停车系统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核定城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来凤县城区智慧停车系统建设项目(一期)由恩施市云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二、起草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政府定价应当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布等程序。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湖北省价格条例》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4.《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1〕1号)

5.《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151号)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收费范围

来凤县城区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12处停车场1111个车位(含充电桩车位,见附件)。后续由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县城区新建停车场,纳入收费范围,新建停车场以县城管执法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二)明确具体标准

车辆

类型

不同时段收费

24h内

最高收费额度

(元)

月卡

(元/月)

年卡

(元/年)

备注

≤0.5h(元)

0.5-2h

(元)

>2h加收

(元/h)

中小型

免费

3

2

20

150

1500

1.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2.月卡和年卡均为全城通卡,收费范围内停车场均可使用。

大型

免费

5

4

30

200

2000

摩托车

免费

1

1

8

50

400

(三)明确免停车收费情况

1.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建、内设停车场办理事务的车辆;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4.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规定的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

5.新能源汽车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含1小时)的车辆。

(四)明确有效时间

本收费标准试行期两年,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