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自治州司法局关于印发《清理取消无谓证明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14
恩施自治州司法局关于印发《清理取消无谓证明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60184/2020-8608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恩施州司法局 发文字号:
文件类型: 通知 文件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19年08月14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州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司法局:

现将《清理取消无谓证明事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于9月前完成清理取消无谓证明事项工作。

恩施州司法局

2019年8月14日

清理取消无谓证明事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9〕44号)、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清理取消无谓证明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清理取消无谓证明事项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工作,是在鄂政办电函(2018)52号文件基础上进行的再清理。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州人民政府规章和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二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社区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三是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小区物业公司、银行、学校、医院、燃气、水、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四是以上各级各单位自行设定证明事项的文件废止或修改。

二、清理职责

此次清理工作坚持“谁起草、谁梳理”“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州司法局负责牵头全州无谓证明清理取消工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和本部门无谓证明事项的清理取消工作,并指导全州本系统的无谓证明事项清理取消工作;

县(市)政府及其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和本地本部门无谓证明事项清理取消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社区负责本级制定的文件梳理和无谓证明事项清理取消工作;

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小区物业公司、银行、学校、医院、燃气、水、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各单位的文件梳理和无谓证明事项清理取消工作,各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要认真按要求开展本单位的无谓证明事项清理取消工作,并及时向本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清理取消结果;

设定证明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由部门联合制定或者证明事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机构改革后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发生变化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组织清理。

三、方法步骤

(一)清理方法

此次清理取消无谓证明事项工作采取自查与开门清理相结合,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自查为主,同时设立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发动人民群众、各类企业主体和社会组织对清理取消工作实施监督,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证明事项清理取消工作的意见建议,从中及时发现有关问题和线索,推动清理取消工作扎实开展。 

(二)清理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9月1日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次清理工作要求,全面清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设定有证明事项的规范性文件或文件,逐项清理登记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以及州人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形成拟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拟保留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和清理情况报告,逐级上报至州政府,并抄送州司法局。

2、审定上报阶段(2019年9月10日前)。根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清理情况,形成全州拟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拟保留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和清理工作情况的总报告,上报至省政府,并抄送省司法厅。

3、公布运行阶段(2019年9月30日前)。将省政府公开发布的无谓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以及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司法局网站,或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细化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任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于2019年8月15日前,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州司法局。

(二)要以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严禁随意将机关和单位的核査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精简办事证明材料,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三)要加强协同协作,促进网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

(四)请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要注意积累和总结经验,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选报送1-2个群众投诉或证明清理的典型案例,内容或要素包括基本案情、处理结果、改革亮点等。

联系人:王甜  邹擎华    联系电话:8221810

邮  箱:405508094@qq.com

附件:

1.证明事项建议保留目录

2.证明事项建议取消目录

2019年8月14日

附件1

证明事项建议保留目录

填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保留理由

有无便民措施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省部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附件2

证明事项建议取消目录

填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省部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