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企业“一照多址”备案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31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企业“一照多址”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手续,进一步提高企业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州试行实施企业“一照多址”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实施企业“一照多址”备案指在我州同级设立登记机关管理范围内,企业在其登记的法定住所之外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可自主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无须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进行分支机构登记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登记。企业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在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或者在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资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二)企业在备案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涉及前置、后置审批;

)备案场所应当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固定场所

二、申办材料

企业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应当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签署的《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书》;

)首次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的企业,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提交相关办理材料;

(二)备案登记机关及时受理,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出具《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在营业执照“住”登记项标注 “一照多址企业”同步更新生成电子营业执照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备案登记机关出具《经营场所备案不予受理通知书》。

备案登记机关发放备案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营业执照正副本予以收回。

、取消备案

(一)取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向备案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取消经营场所备案

1.已不在备案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

2.拟办理迁移登记,迁移后企业法定住所与备案场所不属同一备案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在申请迁移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取消所有经营场所备案

3.其他应当取消的情形。

(二)提交材料。企业申请取消经营场所备案,应当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签署的《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原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申请取消经营场所备案,提交相关办理材料;

2.备案登记机关及时受理,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取消备案的决定出具《取消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并根据情况相应调整营业执照“住”登记同步生成调整后的电子营业执照

备案登记机关发放调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营业执照正副本予以收回。

、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企业“一照多址”备案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是简化分支机构登记、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的具体措施,有利于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办理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把这项惠民举措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压实监管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企业“一照多址”的备案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将企业备案或取消备案的相关信息对外公示,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及时传送监管责任部门;对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以及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监管责任部门要加强属地监督管理,对于提交虚假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备案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备案企业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严格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

(三)提升服务质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一照多址”备案的业务流程、申办材料、系统操作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一照多址”登记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的改革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涉及企业“一照多址”备案登记相关业务由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遇重大问题及时反馈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docx

         2.经营场所备案不予受理通知书.docx

         3.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docx

         4.取消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docx

         5.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docx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