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7
【文字解读】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

一、背景

2020年以来,党中央多次对耕地保护作出部署安排,先后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020年12月省政府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鄂政电〔2020〕3号)。

恩施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就耕地保护工作多次批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扛起耕地保护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完成耕地保护工作目标,尤其是鄂政电〔2020〕3号文下发后,恩施州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细化工作清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细责任链条。

二、耕地保护现状

近年来,恩施州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形势依然严峻。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显示,因生态退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占用及耕地抛荒闲置等因素影响,我州耕地流向园地、林地面积较大。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内容: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责任。一是落实党政同责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二是落实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三是落实基层保护耕地直接责任。

(二)落实最严格的规划管控制度。严格规划管控,科学编制州、县市、乡镇三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三)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一是严格产业用地准入,采取“优供、限供、不供”的差别化供地措施,引导土地集约节约高效利用;二是强化产业入园集聚发展,引导产业进区入园,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全部进入开发区;三是切实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严格落实“增存挂钩”奖惩。

(四)落实最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一是强化选址管控,以“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为基础,进一步健全项目前期选址论证机制,合理安排和引导各类建设项目选址,避让优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二是强化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田种粮,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五)落实最严格的巡查制度。一是实施“网格化”动态巡查,完善州、县(市)、乡镇、村、组五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网络体系;二是推行“田长制”、“积分制”管理。

(六)落实最严格的违法案件查处制度。一是进一步加大违法占用耕地立案查处力度;二是违法占用耕地案件的查处坚持从重从快原则。

(七)落实严格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机制,规范落实全年占补平衡任务,严格执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八)落实最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耕地保护指标考核体系,全面检查和考核耕地保有量与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耕地占补平衡及违法占用耕地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