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卫生健康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8
咸丰县卫生健康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咸丰县卫生健康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单位:咸丰县卫生健康局      填表人(签字):何剑       填表日期:2019年11月28日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效力层级

实施基本情况

备注

依据名称(明确到法规、规范性文件条款)、文号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1

湖北省计划生育家庭医疗优诊证

计划生育困难特殊家庭医疗服务

鄂卫生计生通[2016]88号

省级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武汉市第三医院、恩施州中心医院、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咸丰县人民医院、咸丰县中医医院

咸丰县卫生健康局

2

《同意实施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实施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县级

咸丰县人民医院、咸丰县中医医院、咸丰县妇幼保健院

咸丰县卫生健康局

3

DNA亲子关系鉴定证明

机构外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公安厅 鄂卫规〔2019〕2号文件

省级

所在地二级综合医院

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4

首发《出生医学证明》若病历与母亲姓名或身份证不一致的,未出院者,需户籍登记机关提供母亲的身份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公安厅 鄂卫规〔2019〕2号文件

县级

产妇分娩医院

公安机关

5

首发《出生医学证明》若病历与母亲姓名或身份证不一致的,已出院者,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公安厅 鄂卫规〔2019〕2号文件

县级

产妇分娩医院

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6

派出所关于个人信息改变的证明

医师资格证信息修改

恩施州卫计委《关于开展医师资格信息修改工作的通知》

省级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依据文件无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