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相关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23
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相关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一)《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6〕82号)

政策要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列入全省年度工业技术改造导向计划,在省内注册、设备投资过2000万元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企业投资的一定比例,通过贷款贴息、专项补助和奖励等方式给予支持。

(二)《恩施州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恩施州政办发〔2018〕17号)

政策要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列入年度工业技术改造计划,在州内注册、改造期内(最长不超过3年),技改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技改资金补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对在州内注册、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州、县市通过贷款贴息、项目奖补等方式,按照企业投资额的1%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州人民政府关于利用财政资金激励金融资本支持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恩施州政发〔2020〕2号)

政策要点:对鼓励发展类重点生产企业,当年生产设备一次性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建成后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二、申报流程

(一)《恩施州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恩施州财企发〔2018〕726号

申报资格和条件:在恩施州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设立会计机构,设置会计账簿,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连续三年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被列入恩施州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内容的项目不得申报。

申报资料:《恩施州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申请表》;传统产业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技改项目备案证复印件,购买生产设备、技术服务等合同协议及正式发票(项目建设年度内)复印件。

审核确认和评审公示:州高新区和县市经信局根据上级资金下拨时间,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由州高新区、县市经信局审核确认(包括对是否涉及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州经信委备案;对已审核通过的传统产业补助项目,州高新区、县市经信局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日。

(二)《恩施州2020年技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待发布)

说明:申报条件和申报流程以发布后的要求为准。

三、咨询方式

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规划技改科:8221250

陈嘉涛:1363574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