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政局关于《恩施州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30
州民政局关于《恩施州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州民政局关于《恩施州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解读人:州民政局副局长  周和松

一、发文背景

1、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第(十七)条明确,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吸引社会工作人才提供专业服务,大力培育社会工作服务类社会组织。

2、湖北省民政厅《关于促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建立乡镇(建立)社会工作站,提出到2021年底、2022年底、2023年底,全省分别30%、50%、7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4 年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任务。

3、国家发改委等13部委《关于印发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振兴[2020]244号)第十条提出,建立健全安置区社区治理机制,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联动,引导搬迁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解决搬迁群众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

4、《湖北省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用途和具体使用要求。

二、起草过程

2021年4月,经认真学习中央、国家发改委及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吸引社会工作人才提供专业服务,大力培育社会工作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有关政策,草拟了《恩施州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4月中旬,发函征求了各县市民政局的修改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三、文件内容

《恩施州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从目标任务、建设要求、实施步骤、组织保障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目标任务。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功能、有制度、有服务”的标准,依托乡镇(街道)民政办、党群服务中心、福利机构等现有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稳步推进全州乡镇(街道)、社区社会工作站(室)建设,搭建开展社会工作的基层综合性服务平台,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力争到2021年底,实现全州乡镇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社区社会工作站(室)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城市社区社会工作室。

(二)建设要求。从组织架构、服务内容、办公场所、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组织架构,明确每个乡镇要建立社工站,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社区要建立社会工作室。考虑到统筹整合资源,便于开展工作,乡镇社会工作站可建在有易迁点的安置社区。并对社会工作站(室)功能定位进行了明确。二是服务内容,明确当前乡镇(街道)社工站主要围绕民政重点工作,主要以民政服务对象,广泛开展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区治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社工站可探索面向社会开展专业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承接多领域服务项目。同时为本地社会工作者提供能力提升、继续教育、项目辅导等服务。三是办公场所,明确乡镇(街道)、社区社会工作站(室)要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办公、活动场所及相应的配套设备,并在显著位置挂“社会工作站”标识,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标识格式。明确场所运用方式可利用乡镇(街道)民政办、党群服务中心、福利机构等现有设施。四是人员配备,明确社工站原则上由承接机构安排,按照每个社工站2-4人配备驻站社工, 同时配套组建志愿者服务团队。驻站社工也可由县(市)民政部门组织建设的,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对现有乡镇(街道)“以钱养事”人员培训转岗等方式配备。五是制度建设,要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及社区社会工作室要规范建立相应制度,民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乡镇(街道)主抓、社会组织协同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在解决办公场所、资金等方面提出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充分相关政策,盘活资源,整合资金,形成合力。建立社工站健康发展的激励政策和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宣传推广,着力打造具有恩施州特色的社会工作品牌。

2021年5月7日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恩施州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