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25
《恩施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恩施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解读人:恩施州民政局社会救助局局长  黄世兴)

一、发文背景

《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9〕13号)提出“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处理紧急性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性,临时救助备用金额度原则上不高于3万元”。明确要求: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临时救助对象具体认定办法,进一步细化本地临时救助标准、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办法。《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扶组发〔2020〕10号)和《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民办函〔2020〕5号)也提出要建立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二、起草过程

2019年底,州民政局将出台《恩施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纳入了全州2020年兜底扶贫工作要点。2020年3月,经认真学习民政部、财政部及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借鉴其他市州的工作经验,草拟了《恩施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发函征求了州财政局和各县市民政局的修改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并再次征求州财政局修改意见后联合行文。

三、文件内容

《恩施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共七章十七条,分总则、使用范围、救助标准、审批程序、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七个章节。

第一章为总则。第一至三条,阐述了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依据、目的和临时救助备用金的释义。

第二章为使用范围。第四条,列明了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范围。

第三章为救助标准。第五至六条,明确实施临时救助,应如何确定具体救助金额。

第四章为审批程序。第七至十一条,对临时救助备用金启动、审批、发放和补足的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救助时效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为日常管理。第十二至十四条,规范备用金的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明确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备用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救助时效。

第六章为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明确各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对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的管理职责。

第七章为附则。第十六条到第十七条。说明了文件的执行时间及政策的解释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