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审计局关于对忠路镇大堰塘至小河公路改建工程进行审计检查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25
利川市审计局关于对忠路镇大堰塘至小河公路改建工程进行审计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011471174/2021-1718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利川市审计局 发文字号: 利审投通[2021]3号
文件类型: 通知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1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利川市交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市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审计计划的安排,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521日起,对利川市忠路镇大堰塘至小河公路改建工程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事项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工程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请予积极配合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谭 毅

主      审:张群扬(保密员)

审计组成员:蒲耀成廖 红严 磊(廉政监督员)、

金会容、翁富民、金 玲


附: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律




        利川市审计局

       2021518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718-7283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