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川市“我要开超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1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川市“我要开超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利川市“我要开超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利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14      



利川市“我要开超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央、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湖北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216关于展“一事联办”试点工作的要求,作为省试点地区之一,利川市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就“我要开超市”一事联办事项开展一站式服务,实现全流程“最多跑一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企业群众视角的“开超市”办理流程进行革命性再造,打造“一窗收件、联合现勘、并联审批、同步发证”的服务模式,切实破解“办事难、办事慢、多方跑、来回跑”等突出问题使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100%,联通率、全程网办事项比率、“最多跑一次”比率达到100%尽快推广9“一事联办”试运行。

二、主要措施

(一)深入推进“四减一优”。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优服务”相关指标落地落实,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整合申报材料,将多套申请材料归集为一套申请材料。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产业政策外,推行承诺制及容缺受理,申报所需法定材料由核查人员提前现场确认并获取。

(二)规范技术标准。按照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标准化要素,做到事项编码、事项名称、设立依据、权力类型、申请材料等要素全省统一,推动同一事项在全域实现无差别受理、标准化办理。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对涉及开办超市的所有许可事项的审批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形成一张全面、准确、清晰、易懂的告知单,实现“一次告知”

(四)提升服务效能。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一事联办”平台,推行在线申请、在线受理、不见面审批。20217月运行利川市政务服务中心“我要开超市”综合窗口。

(五)做好工作衔接。因湖北政务服务网“一事联办”平台未全部对接各行政审批单位系统,暂时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网上人工共同流转的方式,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我要开超市”定标工作,特成立利川市“我要开超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长: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曾维权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优化办常务副主任

长:张怀志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德尧  市政务局党组书记

            覃远军 市住建局局长

            向华杰  市城管局局长

             吴建军  市卫健局局长

            谭传新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余全明  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优化办、市政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社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人行利川支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川市办事处、市融媒体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市优化办负责“我要开超市”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与推进。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设置“我要开超市”综合受理窗口,告知申请人“我要开超市”联办材料,并做好信息推送、流程控制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

市政务局负责“我要开超市”综窗设置、一窗受理、组织保障、流转过程协调、一事联办系统设置及维护等工作。

市卫健局根据联办申请负责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市烟草专卖局根据联办申请负责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

市城管局根据联办申请负责办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住建局根据联办申请负责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联办申请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利川市我要开超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有效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网通办”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合和联办的改革要求,加大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和信息系统等工作协调。要加强对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业务流程、信息管理等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使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改革后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三)加强督导调度。市优化办、市政务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导,狠抓改革推进工作落实,按照时间节点调度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和典型案例,有力有序推进工作开展,不断优化改革举措,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四)鼓励大胆创新。鼓励有关部门因事制宜大胆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经验做法,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围绕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攻关,不断提升改革试点工作实效。

(五)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我要开超市”的功能成效,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知晓度和“我要开超市”联办服务的影响力。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及时推介各地有关部门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附件:“我要开超市”一事联办服务规程


附件


我要开超市”一事联办服务规程


一、事项名称:“我要开超市”

二、市场主体类型: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三、适用范围:利川市

四、联办证照(事项)及审批部门:

(一)“一事联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市烟草专卖局

(三)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市市场监管局);

(四)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市城管局);

(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市卫健局)(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无需办理);

(六)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市住建局);

(七)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市消防救援大队)(注:建筑面积300㎡以下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无需办理)。

五、受理窗口:利川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我要开超市”综合办理窗口。

六、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二)经营场所面积城区达300㎡,乡镇达100

(三)经营场所食品安全设施配置等条件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的相关规范和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该证明为可容缺资料,超市开业后2个月内取得即可。

七、办理流程

八、申请材料清单:

事项

名称

原始材料

适用情形

备注

营业执照新办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公司

经营者自主选择办理企业类型

所有股东及公司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署)

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

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住所申报承诺书

以上三种情形通用

我市已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

印章刻制


市监部门推送信息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书





湖北政务服务网提供模板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


所销售散装熟食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关合作协议(合同)

销售散装熟食

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有自动售货设备

外设仓库地址等相关情况的说明

有外设仓库

设施设备布局示意图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自制生鲜乳饮品相关材料

自制生鲜乳饮品

申请通过网络经营需提供的材料

通过网络经营

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平面示意图及说明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湖北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


(可实行承诺制)

面积>1000

自备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新办证申请时,该项资料可暂不提供);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联系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出具报告)

自备。此项涉及中介服务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自备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自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自备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及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申请表

按需办理广告事项

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

户外广告牌效果图、地段示意图、施工结构图

自备

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证明

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

户外广告牌安全承诺书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原件扫描上传)

建筑面积10000

湖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上传)

自备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工程竣工图纸(原件需送至住建窗口或邮寄住建窗口)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原件扫描上传)

建筑面积>10000

湖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

消防设计文件(原件需送至住建窗口或邮寄住建窗口)

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

图审报告(原件扫描上传)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扫描上传)

湖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上传)

自备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原件需送至住建窗口或邮寄住建窗口)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面积>300


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住建局推送信息

消防安全制度(盖单位鲜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备注:应包括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消防组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及其他必要消防安全制度。


自备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盖单位鲜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备注:应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场所平面布置图(标明各部位尺寸)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盖单位鲜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备注: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授课人、组织部门、培训内容等。



申报的其他资料或文件【复印件加盖原房屋产权单位(个人)和申报单位双方鲜章】: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加盖双方鲜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


发票申领

自选项目

市监部门推送信息

社保登记

自选项目

市监部门推送信息

银行开户

自选项目

市监部门推送信息

公积金登记

开户行账号

自选项目

市监部门推送信息

九、办理说明:

(一)按照国家实行登记注册身份信息管理要求,申请人办理登记时,涉及到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委托代理人需进行身份信息实名认证。

(二)场所证明由申请人签署《利川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即可,广大市场主体需提高自身责任意识、信用意识,如实填写《利川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根据信息申报制,对市场主体实行“宽进严管”,在日常监管中如果根据企业申报承诺的地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按照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公示和管理;对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中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经营场所装修完成后,申请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踏勘人员进行联合勘验。

(四)申请人在一窗申请时可同时委托申请公章,待公章刻制完成后补盖相关申请资料印章。

十、审批时限:

全流程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店面装修、现场勘验发现问题整改等时间)。

十一、办公地点及时间:

(一)办公地点:利川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

(二)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二、结果送达:

(一)现场领取:申请人可在我要开超市”综合受理窗口现场领取证照及结果文书。

(二)邮寄送达:利川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免费寄递服务,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邮政EMS寄递证照及结果文书。

十三:咨询监督电话:

营业执照业务咨询:07187288095

刻制印章业务咨询:07187288095

税务业务咨询:07187252222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业务咨询:07187218353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咨询:07187286978

社保登记业务咨询:07187283707

户外广告备案咨询:07187252260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咨询:0718728725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咨询:07187252295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咨询:07187252295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咨询:07187290455

监督投诉电话:071875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