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恩施州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第2020002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9
关于对恩施州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第2020002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州发改委:

恩施州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第20200029号建议“关于确实降低中小企业检测成本”已收悉,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作为会办单位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中的意见和建议,我中心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及时制定办理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制定办理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工作专班和工作内容。同时,工作专班及时、积极与主办单位沟通交流,对存在问题作出分析,并结合建议和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原因和解决办法,取得较好成效。

1.关于“建议政府给具备检测资质的政府部门检测机构从经费预算上适当增加,让检测机构有经费为企业做好服务;政府如不能给予检测机构的经费预算增加,可以允许检测机构对企业服务时收取适当的费用”。

一是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国家富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州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公益一类。中心年均检测业务超10000批次,2016年-2019年,年均完成政府指令性监督抽检任务占总检测量的46.06%,年均受理社会委托检测业务占总检测量的53.94%。因此,中心在全力服务市场监管的同时,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大量的检测服务,全力支持产业发展。二是2015年9月,省财政厅、物价局、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39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从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暂停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5项政府性基金。其中,涉及我中心的收费项目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第19项)和 “药品检验费”(第33项)被暂停。因此,我中心接受社会委托送检未收取任何费用。

2.关于“建议政府给主管部门检测机构人员编制合理配置,让其能及时为企业做好服务”。

一是中心将继续根据现有资质能力、技术人员、检测设备等资源状况,除全面完成政府监督抽检任务外,全力为药品、硒食品、农副产品及工业产品企业的产品检测提供服务,尽最大能力接受委托送检业务。二是中心正在积极推进全州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州级主检、县市分检、企业自检的原则,构建全州检验检测服务格局,合理增加且分布好检验检测资源,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产业发展。三是充分调研论证,适时争取增加中心人员编制,充实技术力量。

恩施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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