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一)》(鄂人社函〔2019〕279号)文件精神,对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现将我县2021年社保补贴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享受对象
1、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享受期限
以初次核定之日为准,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符合条件的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可延长至3年。
初次核准时间,原则上以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时间的次月起计算。
三、补贴标准
我县2021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申请资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五、申请方式
2021年10月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一次申报,补贴期限内“免申即享”模式,即一个人在补贴期限内申请一次后,只要按时缴费的,工作人员将核实社保费并办理补贴,直至补贴期满。为方便群众,我县每年4月、10月集中办理两次补贴申请工作。
六、申请时间
2021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
七、申请地点
宣恩县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18-5832350。
宣恩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