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林业局进一步加强州直林业系统政策法规工作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3-24
州林业局进一步加强州直林业系统政策法规工作
索引号 011459714/2020-4828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本站原创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6年03月24日 效力状态 有效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林业建设、明确政策法规工作主体责任,州林业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直林业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林发[2016]17号)。

通知要求州直林业系统要进一步重视政策法规工作。坚持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结合“两学一做”专项活动,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做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在行政工作中坚持 “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做出重大决策、决定、意见以及工作安排部署时,贯穿法治思维;在民事活动中坚守法律底线;在日常生活中崇尚守法意识。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州直林业系统政策法规工作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州森林公安局、州利用外援资金办公室(州药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内设相关职能科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都要按照各单位内部分工,承担职责内政策法规的相应责任。要求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州林科所、州森防站(野保站)、州种苗站等局直二级单位,要把强化政策法规工作作为本单位创建文明单位、履行主体责任重要内容。全体干部职工对各自所做工作承担法律后果。明确局机关各分管领导承担其分管范围内的政策法规审查责任。要求机关各科室负责对其职责范围内工作的政策法规审查,承担相应政策法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