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8〕1号)要求,在用人单位申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的基础上,经县人社局审核,宣恩县第四民族实验小学具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件,拟认定为宣恩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21年9月10日至9月16日)。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各种渠道,向县人社局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举报电话:0718-5823305(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