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27
《恩施州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解读

2019年12月24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恩施州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以下简称《九条措施》),系统提出了我州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是指导我州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文件。

 

如何加大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力度?

州商务(招商)局作如下解读  

招商引资对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恩施州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以下称《九条措施》)的出台,是自《恩施州关于支持民营经济继续健康发展意见》《恩施州高新区招商引资八项政策清单》后,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又一重要政策性文件,从招商引资工作角度分析,《九条措施》主要有以下特点: 

文化发展产业化
01

《九条措施》以产业化发展思路谋划全州文化产业发展,开篇就明确“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适应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发展趋势,支持文化制造企业加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研究运用,提升文化产品附加值。同时明确支持“个转企”“小进规”,并分别给予一定奖励,以此推动文化领域企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如对首次入围全省民营企业10强、100强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0万、3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文化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文件还明确支持“培育文化产业园区”,为文化企业聚集发展提供必要条件:积极争创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文化产业示范区(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40万、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20万、10万元补助;对文化产业园区代建项目厂房及厂区基础设施、员工公寓等生活配套设施等重资产,给予租售优惠。

产业发展体系化
02

《九条措施》对文化产业发展进行了系统化设计,从放宽文化产业市场准入开启产业体系化建设,大力支持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企业进入文化产业,丰富产业主体类型;放宽企业名称限制,放宽住所登记限制,允许新经济体利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解决住所登记问题;放宽经营范围限制,鼓励新经济主体跨界融合发展。    

《九条措施》明确支持文化与科技、体育、教育、康养、工业、农业等产业深入融合,增加文化含量和产业附加值,不断丰富文化产业内涵;大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培育本土特色文化品牌,健全特色文化产品营销体系,系统推进文化产业多元化、体系化。 

政策引导科学化
03

《九条措施》明确了多种政策支持手段,打造可持续发展动力。除常规财政、税收、资金补贴等支持政策外,还明确按证监会有关规定落实IPO绿色通道政策,并用资金奖励来鼓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以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程度。    

文件重点支持企业研发: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至2亿元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按实际支出的5%予以补贴。 

综合来看,《九条措施》对文化产业发展立意高远、指导性强,出台的措施系统、有力,对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也必将增加对优质文化企业投资恩施、推动全州文化产业系统发展的吸引力。州商务(招商)系统将按照州委七届六次全会暨全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聚力“一号工程”“一把手工程”,加大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力度,狠抓项目落地建设,进一步突出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重点关注高层次文化产业企业,按照“聚焦产业、突出工业、引链建群、错位发展”的招商引资工作思路,砥砺奋进、奋发有为,推动全州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