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496021/2021-497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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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鹤峰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鹤政发〔2021〕17号 |
文件类型: | 通告 | 文件类别: | 其他 |
发文日期: | 2021年12月24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省鹤峰县宣鹤高速公路三标段和四标段专用料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家非煤矿山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均已申请,其《采矿许可证》已经注销。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做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20〕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恩施州安办〔2020〕31号)等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依法按程序湖北省鹤峰县宣鹤高速公路三标段和四标段专用料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家非煤矿山。
特此通告
鹤峰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