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本级)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30
恩施州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本级)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州司法局主要职能:

1、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2、拟订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4、负责指导、监督全州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州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州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监督全州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州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本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9、指导、监督全州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

11、负责全州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库;负责与人民检察院的协调配合衔接工作;

12、负责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13、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4、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5、协调监狱相关工作;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州司法局设有办公室、政治(警务)部、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法规科)、基层工作科、国家司法考试科、司法鉴定管理科、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科、人民监督员选任办公室、科技信息科等11个内设机构和州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1个正科级直属单位,下设州强制隔离戒毒所1个副县级二级单位,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构成:州司法局是政府行政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工勤编制2名。2018年12月单位在职人数为42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工勤2人,聘用4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2、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3、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数为1747.6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支出决算数增加468.3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和项目的增加,增加项目用于信访解困资金、办案及装备等经费。

二、2018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为1712.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712.17万元,占100%。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454.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和项目的增加,增加项目用于信访解困资金、办案及装备等经费。

三、2018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2.75万元,占61.79%;项目支出657.05万元,占比38.21%。与2017年相比,支出增加440.5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和项目的增加,增加项目用于信访解困资金、办案及装备等经费。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1712.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1712.17万元。较上年收入增加454.9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7.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和项目的增加,增加项目用于信访解困资金、办案及装备等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为17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526.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11万元。较上年支出增加440.5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增加,增加项目用于信访解困资金、办案及装备等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其中基本支出1062.75万元,项目支出657.05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440.52万元,主要是项目的增加,增加项目用于信访解困资金、办案及装备等经费。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增加374.9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增加,增加项目用于信访解困资金、办案及装备等经费。

2、支出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万元,占比0.76%,与2017年相比,增加1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解决信访事务新增项目。

(2)公共安全(类)支出1526.71万元,占比88.77%。比2017年度增加457.36万元。变动原因是项目的增加,增加项目用于信访解困资金、办案及装备等经费等。

(3)社会保障就业(类)支出64.02万元,占比3.72%。比2017年度减少52.22万元。变动原因2017年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0.96万元,占比2.38%。比2017年度增加8.61万元,变动原因:人员经费的增加。

(5)住房保障(类)支出75.11万元,占比4.37%。比2017年度增加13.77万元。变动原因:人员经费的增加。

3、支出具体用途情况。

2018年度支出决算数为1719.8万元,预算数为1344.81万元,差异值374.99万元,差异率27.8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本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后信访局拨入朱明安解困资金13万元;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637.6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7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2018年执行数中增加预发部分奖励性补贴;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11.0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无增减变化;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1)。年初预算数为64.7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执行中标准调整;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事业单位医疗(项2)。年初预算数为37.6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每年医保基数调整在7月,调资会影响医保的基数;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60.7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38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8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增加;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无增减变化;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决算支出数为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无增减变化;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部份为上年结转资金;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暂缓该项目的建设。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合计为1062.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916.67万元,公用经费为146.09万元。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832.3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32.95万元、津贴补贴181.67万元、奖金322.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0.7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2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0.0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8万元、住房公积金75.7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33万元,其中退休费82.82万元、遗属生活补助1.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46.0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支,其中办公费6.04万元、印刷费0.23万元、水费0.61万元、电费5.91万元、邮电费7.09万元、物业管理费7.75万元、差旅费15.81万元、维修(护)费1.18万元、租赁费0.78万元、培训费0.78万元、公务接待费2.08万元、劳务费15.12万元、委托业务费2.25万元、工会经费5.94万元、福利费15.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3万元、其它交通费用30.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9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250.9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七、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万元, 支出决算为54.15万元,完成预算的21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途新增执法执勤用车一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35.25万元,占65.1%,购置公务用车1台,现有公务用车保有量5台;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16.82万元,占31.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8万元,占3.84%,国内公务接待共计约38批次259人次左右。比上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增加37.2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加执法执勤车辆一台。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州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09万元,其中:办公费6.04万元、印刷费0.23万元、水费0.61万元、电费5.91万元、邮电费7.09万元、物业管理费7.75万元、差旅费15.81万元、维修(护)费1.18万元、租赁费0.78万元、培训费0.78万元、公务接待费2.08万元、劳务费15.12万元、委托业务费2.25万元、工会经费5.94万元、福利费15.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3万元、其它交通费用30.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94万元。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29万元,增长1.59%。增长的原因是增加其他交通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25万元,比上年有所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机关搬新办公室购买办公设备及装修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4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7个(列15个),资金657.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结果看,除个别项目因上级政策调整导致部分暂未执行外,参与评价的其他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州直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二是创造性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三是稳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四是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指标量化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制定详细的预算资金支出测算方案,合理分配项目资金;二是加强绩效指标值设置的合理性。

(2)法律援助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7万元,执行数为40.65万元,完成预算86.49%。主要产出和效益: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法律援助案件办案周期长,存在跨年支付情况,影响部分指标设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制定详细的预算资金支出测算方案,合理分配项目资金;二是加强绩效指标值设置的合理性。

(3)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为全州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4)普法宣传+法治文化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7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以深入推进“七五”普法规划为主线,突出抓好宪法宣传、“三学三知”宣讲、普法责任制落实、新媒体普法矩阵和普法依法治理五大重点,加快推进法治恩施建设进程,在县市建设法治文化长廊,不断开创新时代法治宣传工作新局面。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下一步将参考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加强绩效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努力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

(5)社区矫正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7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不断加强与法院、监狱机关的协调配合,确保社区服刑人员衔接工作高效、精准;二是高度重视个案矫正工作,保持社区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全覆盖管理;三是通过帮扶和处罚两种举措,控制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四是高度重视安置帮教工作,切实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抓好刑释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社会风险防范稳控工作,全年无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特大案件发生。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执行率偏低,按照要求暂缓该项目的建设。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制定详细的预算资金支出测算方案,合理分配项目资金;二是加强绩效指标值设置的合理性。

(6)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经费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通过对人民监督员的业务培训,积极配合州检察院开展案件监督和检务活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指标量化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制定详细的预算资金支出测算方案,合理分配项目资金;二是加强绩效指标值设置的合理性。

(7)党建、综治、文明创建、老干等目标管理经费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综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8)精准扶贫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万元,执行数为22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按照“基层党建、基础设施、基本产业、基层治理“四基提升”总体思路,对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对新建茶园进行改造,新建茶叶加工厂一个,发展中蜂养殖和农副产品收购加工等产业。引进餐饮企业收购农特产品,精准扶贫取得了显著成效。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扶贫工作的指标难以量化,评价难度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制定详细的预算资金支出测算方案,合理分配项目资金;二是加强绩效指标值设置的合理性。

(9)业务用房装修与设备购置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3万元,执行数为216.31万元,完成预算89.02%。主要产出和效益:完成业务用房的装修和设备购置。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未在预算年度内完成装修的审计工作。本项目为一次性项目。

(10)自费及自聘人员经费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万元,执行数为31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保证了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正常发放;二是提高机关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11)购置公务用车专项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万元,执行数为32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购置执法执勤车辆一台,为司法办案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本项目为一次性项目。

(12)律师代理涉法诉讼信访案件申诉试点工作部分经费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21.52万元,完成预算71.73%。主要产出和效益:有序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值班、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申诉代理。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执行率偏低,原因在于相关政法机关年底集中指派了一批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信访申诉案件,律师在年前只完成了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工作,部分案件需要延续到2019年才能办理完结,案件办理周期时间较长,存在跨年支付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制定详细的预算资金支出测算方案,合理分配项目资金;二是加强绩效指标值设置的合理性。

(13)基于大数据的律师公共法律服务211工程项目前期费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执行数为11.34万元,完成预算7.56%。主要产出和效益:按照要求暂缓该项目的建设,只对该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立项工作,设计方案通过智慧办评审。下一步改进措施:统一纳入2019年全州信息化项目建设。

(14)国家司法考试经费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万元,执行数为26.63万元(上年结转23万元),完成预算204.85%,主要产出和效益:通过精心组织实施法考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国家司法考试任务,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

(15)2018年朱明安解难资金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万元,执行数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本项目为追加的一次性项目,主要产出和效益:解决了朱明安疑难信访事件。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编制项目的依据,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合理化。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在日常预算执行管理过程中,合理合规的使用资金,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三是加强财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预算口径进行经费支出核算,确保预算口径和核算口径一致,便于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分析工作的开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坐实部份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劳务费、福利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1.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2.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 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各种货物、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