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1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我中心疫情常态化防控,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根据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及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中心各科、室、所,驻村“尖刀班”。

二、常态化防控措施

1.明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副主任李智勇同志任组长,副主任崔久红、向诗勇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组员,对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崔久红同志具体领导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中心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及督办,各科、室、所负责人负责各部门的常态化防控工作。每日监测干部职工体温和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干部职工健康异常情况,落实隔离、报告等措施。

2.加强学习、宣传、教育,提升全员防控意识。加强对中央、省、州有关疫情常态化防控文件的学习宣传,提升全员防控意识,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放松,落实防控措施不走样。

3.细化常态化防控措施。一是加强防控物资及设备储备。二是加强对中心职工的管控,上班签到、测温同步进行,州外出行要报备,进入食堂就餐测体温。三是加强外来人员管控。门卫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测体温;受理前台加强业务办理人员管控,提醒戴口罩、手消毒,不聚集;其他部门对外来人员加强管控和提醒。四是坚持常态化消杀,加强中央空调、电梯等设备的管控。

三、异常情况应急处置预案

1.隔离。发现干部职工有发热(体温测量≥37.3℃)、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科、室、所负责人应马上向分管领导报告,并要求其停工,做好与其他干部职工的隔离。

2.报告。第一时间将情况报本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时报干部职工所在居住地社区,做好干部职工情况登记。

3.送医就诊。在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必要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由现场干部职工拨打120,由120指挥中心调度车辆将其送往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要安排专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掌握就诊人员检查、治疗情况。

4.出现疑似病人。单位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疑似病人通报后,立即安排专人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干部职工行动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干部职工和物品,并及时与干部职工居住地社区联系,落实干部职工居家期间的接触史,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举措。

5.出现确诊病人。单位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干部职工,搜索密切接触者,配合做好疫点消毒,并在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做好办公室、食堂等重点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

6.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原则上,密切接触者为与病人共同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干部职工,如同走廊、同公共卫生间等;同乘普通轿车的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现场调查评估认定符合密切接触者条件的干部职工。经疾控机构流调判定为密切接触者,交由属地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实施14天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一般接触者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点重点观察。

7.做好单位停工。单位要根据疾控机构和辖区疫情处置指挥部要求,实施临时停工,并视疫情发展情况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评估情况,必要时实行全面停工,居住地社区同步启动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疫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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