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496021/2021-505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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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鹤政办发〔2021〕20号 |
文件类型: | 通知 | 文件类别: | 其他 |
发文日期: | 2021年12月22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鹤峰县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